鱼水之欢【拼音】:yú shuǐ zhī huān解释比喻夫妻是感情亲密。出处元·王实甫《西厢记》第二本第二折:“同谐鱼水之欢,共效于飞之愿。”示例若是你心中情愿,与我暂效~,我便赦你。 ★明·许仲琳《封神演义》第五十四回近义词反义词语法
成语“鱼水之欢”源自中国古代对和谐亲密关系的诗意譬喻,其字面意义指鱼与水之间相依相存、不可分离的自然状态,用以比喻人与人之间,尤其是夫妻或情侣间融洽、恩爱、相互依存的深厚情感。这一意象根植于传统文化中对自然物象的观察与哲学思考,鱼离不开水,水滋养鱼,二者相辅相成,成为形容完美契合关系的经典隐喻。 从历史渊源来看,“鱼水”的比喻可追溯至先秦文献,如《管子》中已有“鱼水之情”的表述,用以描述君臣或人际间的相得之乐。至唐代以后,这一意象逐渐聚焦于男女情爱,尤其常见于诗词曲赋之中。例如,古典文学作品中常以“鱼水和谐”来形容夫妻生活的美满,强调双方身心交融、情感投契的状态。这一演变反映了传统文化对婚姻关系的理想化期待,即夫妻应如鱼与水般自然和谐、互为依存。 在文化内涵上,“鱼水之欢”不仅指代肉体上的亲密,更蕴含精神层面的共鸣与扶持。它体现了中国哲学中“阴阳和合”的观念,强调关系中对立统一的动态平衡。鱼与水的互动,象征着个体在亲密关系中的自由与归属——鱼在水中悠游自如,水因鱼而富有生机,二者共同构成充满活力的整体。这种比喻超越了简单的感官愉悦,升华为对持久、稳定、互惠的情感联结的追求。 值得注意的是,“鱼水之欢”在传统语境中多用于形容夫妻间的私密情感,带有含蓄而庄重的色彩,不同于现代语境中可能被简化的情欲暗示。它承载着古人对婚姻伦理的重视,强调以和谐为基础的情感与肉体结合。这一成语因而兼具浪漫性与伦理性,成为描述理想亲密关系的典雅表达。 时至今日,“鱼水之欢”仍活跃于文学创作与日常用语中,但其使用需结合具体语境以避免歧义。在正式或文学性表达中,它延续着比喻情感融洽的核心意义;而在通俗语境中,则可能更侧重指代性爱和谐。无论如何,其本质始终围绕着“亲密无间、相得益彰”的关系内核,成为汉语中描绘完美契合的生动符号,展现着语言对人类情感经验的深刻捕捉与艺术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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