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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狐之笔


董狐之笔【拼音】:dǒng hú zhī bǐ解释后人对那些公正不偏,不因为各人的好恶或利害关系,而捏造不实言论的人的称呼。出处《左传·宣公二年》载:赵穿杀晋灵公,身为正卿的赵盾没有管,董狐认为赵盾应负责任,便在史策上记载说赵盾弑其君。为赵盾所杀。后孔子称赞说:“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示例《曾国藩》曾国荃对大哥的说法不服气。去年湘中士人公推王闿运撰湘军志。王闿运也扬言,为湘军修志一事非他莫属,他要秉~,不溢美,不饰恶,为湘军存一信史。近义词反义词语法

董狐之笔:成语接龙顺接


“董狐之笔”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历史典故,源自《左传·宣公二年》,用以赞颂史官不畏强权、秉笔直书的崇高精神。这一成语的核心人物是春秋时期晋国的史官董狐,他所记录的“赵盾弑其君”事件,成为后世史家坚持实录原则的典范。故事发生在公元前607年,当时晋灵公昏庸无道,大臣赵盾多次劝谏,却遭灵公嫉恨甚至追杀。赵盾被迫逃亡,但其族人赵穿随后发动政变,杀死了晋灵公,并迎回赵盾执政。在这一背景下,董狐作为史官,在史册上直书“赵盾弑其君”,并公开示于朝堂。

董狐的记载并非简单描述事件表象,而是基于他对历史责任和伦理原则的深刻理解。他认为,赵盾作为执政大臣,虽未亲手弑君,但回国后未追究赵穿之罪,相当于默许了弑君行为,因此应承担主要责任。这一判断体现了古代史官“书法不隐”的传统,即史笔必须如实反映是非曲直,不因权贵而歪曲事实。当赵盾辩解自己无辜时,董狐以“子为正卿,亡不越境,反不讨贼,非子而谁?”予以驳斥,强调其政治责任不可推卸。孔子后来评价此事时,称赞“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进一步奠定了这一事件在史学伦理中的标杆意义。

“董狐之笔”的精神内涵远超单一历史事件,它象征着中国古代史官文化的核心价值:求真与担当。在专制王权下,史官常面临生死威胁,但如董狐、齐太史兄弟等先贤,仍以生命捍卫实录传统,形成了“在齐太史简,在晋董狐笔”的凛然风骨(文天祥《正气歌》)。这种精神深刻影响了后世史学发展,司马迁著《史记》不畏汉武帝权势,班固、司马光等史家亦以直笔为荣,使中国史学形成了“信史”传统,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历史真相。

从更广的文化视角看,“董狐之笔”已成为中华文明中正义与勇气的文化符号。它不仅是史学领域的准则,更延伸为对知识分子气节的呼唤——无论身处何种时代,都应坚持真理、不媚权贵。在文学、艺术乃至日常生活中,这一成语常被用来颂扬那些敢于揭露黑暗、捍卫公正的行为。其现代意义尤为深远,在信息纷杂的今天,它提醒人们保持独立思考,拒绝扭曲事实,体现了传统文化对真实与责任的永恒追求。

总之,“董狐之笔”作为一个成语,凝聚着中国古代史官以生命守护历史真实的浩荡正气。它跨越千年,依然闪耀着道德与勇气的光芒,激励着每一代人以直笔书写历史、以真心面对世界。这一典故不仅是中国史学精神的瑰宝,更是人类追求真理的共同财富,其价值在历史长河中历久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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