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贼捉赃,捉奸捉双【拼音】:zhuō zéi zhuō zāng,zhuō jiān zhuō shuāng解释比喻处理是非的事,要以事实为根据。出处宋·胡太初《昼帘绪论·治狱》:“谚曰:‘捉贼捉赃,捉奸捉双。’此虽俚言,极为有道。”示例那小子就在窑里面。俗话说,~。这下看他小子怎么办! ★路遥《平凡的世界》第一卷第49章近义词捉贼捉赃、捉奸捉双反义词语法作宾语、定语、分句;用于处事
“捉贼捉赃,捉奸捉双”是一句流传甚广的汉语成语,亦作“捉贼见赃,捉奸见双”。其核心含义在于强调处理案件或纠纷时,必须掌握确凿无疑的证据,特别是实物证据或现场证据,方能定谳。这句成语简洁而深刻地反映了中国古代司法实践与民间智慧中对证据重要性的共识,体现了“重实证、轻口供”的理性精神。 从字面剖析,“捉贼捉赃”意指捉拿盗窃者时,必须同时起获其所盗窃的财物作为赃物证据;“捉奸捉双”则指揭露通奸行为时,需将发生不正当关系的双方当场一同拿获。这两者并列,共同构筑了一个坚固的证据原则:指控一项罪行,尤其是隐秘或易生争议的罪行,不能仅凭怀疑或言辞,而必须有切实的、能够直接证明犯罪行为发生的物证或现场证据。这有效地防止了诬告、误判,维护了判断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该成语的渊源可追溯至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与诉讼实践。在传统司法中,虽存在刑讯制度,但历代律法亦不同程度地强调证据的作用。例如,在盗窃、通奸等案件的审理中,赃物与现场被视为关键证据。这一观念也深深植根于民间日常纠纷的调解中,成为人们评判是非、处理矛盾时普遍遵循的准则。它告诫人们,无论是指控他人还是判断事情,都应持审慎态度,力求证据充分,避免主观臆断所导致的冤屈与冲突。 在更广泛的哲学与社会意义上,这句成语超越了单纯的法律范畴,上升为一种方法论与处世智慧。它倡导的是一种实事求是、重视客观依据的思维模式。在社会交往、商业合作乃至学术研究中,这一原则同样适用:在对他人做出负面评价或重要决断前,应搜集充分的事实依据,避免偏听偏信或仓促结论。它反对捕风捉影、道听途说,鼓励深入调查、持据而言,这对于构建诚信社会、维系人际信任具有深远意义。 综上所述,“捉贼捉赃,捉奸捉双”不仅是一条古老而实用的证据法则,更是中华文化中理性精神与务实智慧的生动体现。它历经岁月沉淀,至今仍富有生命力,时刻提醒着人们,在任何需要判断与裁决的场合,确凿的证据是抵达真相、实现公正最为可靠的基石。这句成语以其鲜明的形象和深刻的道理,已成为汉语中阐释证据核心价值的经典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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