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决自裁【拼音】:yǐn jué zì cái解释引决:自杀;自裁:自己裁决,即自杀。以自杀的方式自己裁决。出处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此人皆身至王侯将相,声闻邻国,及罪至罔加,不能引决自裁。”示例只因贾谊前上治安策中,有言公卿得罪,不宜拘辱,但当使他~,方是待臣以礼等语。 ★蔡东藩《前汉演义》第五十回近义词自寻短见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宾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成语“引决自裁”是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语境与文化内涵的词语,其含义指主动选择自尽以结束生命,常见于古代文献中描述人物在面临绝境、保全名节或承担罪责时的极端行为。“引决”意为作出决断,引申为主动选择死亡;“自裁”即自我裁决、自我了断。两者结合,强调了行为的主体性与决绝性,多用于形容士大夫、忠臣义士在道义压力下的终极抉择。 从历史渊源来看,“引决自裁”的实践与观念深深植根于中国古代的伦理体系,尤其是儒家思想中对“义”与“耻”的强调。在面临战败、亡国、受辱或政治迫害时,许多历史人物将自裁视为维护个人尊严、家族荣誉或政治气节的方式。例如,楚国诗人屈原投江明志,西汉名将李广因失道自刎,乃至明末崇祯皇帝自缢殉国,虽未皆直接使用该成语描述,但其行为逻辑与“引决自裁”的精神内核相通。这一行为在古代常被赋予悲壮色彩,成为忠烈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文学与史籍中,“引决自裁”的记载往往承载着深刻的道德评判与情感渲染。司马迁《史记》中多处涉及此类情节,如项羽乌江自刎,虽未直接用此成语,但生动展现了“不肯过江东”的决绝;《汉书》中亦记载大臣因罪“引决”以避刑辱。这些叙述不仅记录事件,更通过人物的选择烘托其性格与时代价值观。古代文人在诗词歌赋中亦常引用相关典故,以颂扬气节或抒发慨叹,使这一成语成为传统文化中关乎生死荣辱的符号之一。 然而,“引决自裁”所代表的价值观在现代社会已发生深刻转变。随着生命权意识的提升与人道主义思想的普及,主动结束生命的行为不再被普遍推崇,而是更多与心理健康、社会支持等议题相关联。现代法律与伦理通常强调生命的宝贵,鼓励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困境。因此,这一成语在现代使用频率较低,且多出现于历史叙述、文学评论或特定学术讨论中,带有鲜明的古典与书面语色彩。 综上所述,“引决自裁”不仅是一个描述特定行为的成语,更是窥探中国古代伦理观念、历史叙事与文化心理的一扇窗口。它折射出传统社会中对于荣誉、责任与生死关系的复杂态度,同时也提示着时代变迁中价值观的演进。在理解与运用这一成语时,我们需结合具体历史语境,体察其背后的精神内涵,并以当代视角审视其中蕴含的生命观与道德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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