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则留,不合则去【拼音】:hé zé liú,bù hé zé qù解释指脾气相投或意见一致,就在一起共事,反之则离开。出处宋·苏轼《范增论》:“增年已七十,合则留,不合则去。不以此时明去就之分,而欲依项羽以成功名,陋也。”示例诤而不听,~,此吾夫子所以……不脱冕而行也。 ★清·文康《儿女英雄传》第三十七回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定语、分句;用于处事
“合则留,不合则去”这一成语,源自中国古代的处世哲学,简洁而深刻地概括了一种人际关系与职场合作中的理性态度。其字面含义是:如果彼此意气相投、理念相合,便留下来共事;如果意见不合、无法协调,便洒脱地离开。它强调的是一种基于原则与自我认知的选择自由,而非无条件的依附或勉强凑合。这一思想最早可追溯至战国时期,《孟子·公孙丑下》中便有类似表述:“谏则不行,言则不听,膏泽不下于民;有故而去,则君搏执之,又极之于其所往……去则穷日之力而后宿哉?”虽然并非原文,但其中蕴含的“道不同不相为谋”的自主精神与之相通。后世文人策士常以此作为择主而事、择友而交的行为准则。 从历史背景来看,这一成语的形成与春秋战国时期“士”阶层的崛起密切相关。当时的知识分子(士人)周游列国,推销自己的政治主张,他们与君主或权贵之间的关系建立在相互认同的基础上。若主张被采纳,便留下辅佐;若意见相左,便另寻明主,所谓“良禽择木而栖”。这种高度的流动性与选择性,体现了早期人才市场的雏形,也塑造了“合则留,不合则去”这一行为模式。它不仅是一种个人选择,更是一种对自身价值与理念的坚持,避免了在分歧中消耗彼此,从而保持人格的独立与行动的效率。 在文化内涵上,该成语融合了儒家与道家的思想智慧。儒家强调“义”与“信”,主张人际关系应以道义为基础,而非利益捆绑;当道义不存时,离开便成为一种合乎“义”的选择。道家则崇尚自然与自由,反对勉强与造作,追求“逍遥”的境界,“不合则去”正体现了不勉强、不执着的洒脱心态。因此,这一成语不仅是一种处事策略,更是一种人生哲学,鼓励人们在尊重自我内心感受的同时,也理性看待外界关系的变化。 在现代社会,“合则留,不合则去”的应用场景十分广泛。在职场中,它提醒人们审视工作环境与团队文化是否与自身价值观、职业目标相符。若长期处于理念冲突、压抑个性的环境中,适时离开或许是对双方都负责任的选择。在人际交往中,它倡导建立健康、平等的关系,而非一味迁就或忍让。无论是友情、爱情还是合作关系,都需要双方的共鸣与契合;当根本性的分歧无法调和时,坦然放手往往比强行维系更为明智。当然,这里的“去”并非轻率决绝,而是在深思熟虑后,为寻求更合适的发展空间或更和谐的关系所做的理性决定。 然而,对这一成语的理解也需注意避免极端化。它并非鼓励稍有不顺就轻易放弃,而是强调在原则性、根本性的问题上保持清醒。在实际运用中,需要区分“不合”是暂时的摩擦还是本质的冲突,是可以通过沟通解决还是无法调和的矛盾。同时,它也不应成为逃避责任或缺乏合作精神的借口。真正的“合则留,不合则去”建立在真诚努力与相互尊重的基础上,是一种积极而从容的生活态度,既维护了自我尊严,也体现了对他人选择的尊重,最终导向更健康、更高效的社会互动与个人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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