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作孽,不可活【拼音】:zì zuò niè,bù kě huó解释孽:罪恶,灾祸。指自己招来的罪孽或灾祸是逃不脱的出处战国·邹·孟轲《孟子·公孙丑》:“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示例陈学昭《工作着是美丽的》:“她实在是自作自受,‘~’,她早就该死了。”近义词自作之孽反义词语法作宾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成语“自作孽,不可活”源远流长,蕴含着深刻的警示意义。该成语最早可追溯至中国古代经典《尚书·太甲中》,其中记载:“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逭。”后经《孟子·公孙丑上》引用并进一步阐发,演变为“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成为广为流传的警世格言。其字面意思指:如果是上天降下的灾祸,或许还有回避或挽救的余地;但若是自己主动作恶、酿造祸端,则必然无法逃脱惩罚,最终走向毁灭。这一成语凝聚了古人对于因果报应、人性自律的深刻思考,强调了个人行为与命运之间的紧密关联。 从哲学与文化内涵来看,“自作孽,不可活”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强烈的道德自律观念。儒家思想强调“修身”为先,认为人的祸福多由自身行为决定,而非完全取决于外在命运。成语中的“孽”指罪恶、过错或灾祸的根源,而“自作”则突出了行为的主体性和主动性。它警示人们,如果明知是错却仍肆意妄为,最终必将自食恶果。这种思想与“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因果观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传统社会对于伦理秩序的维护。同时,成语也反映了古人对于“天人关系”的理解:虽然外在环境或偶然因素可能带来挑战,但个人选择才是决定结局的关键。 在历史与文学作品中,“自作孽,不可活”的例证屡见不鲜。例如,《三国演义》中的董卓残暴专权、倒行逆施,最终招致杀身之祸;唐代安史之乱的发动者安禄山,因野心膨胀、背信弃义而身败名裂。这些人物并非单纯受制于时运,而是其自身的贪婪、暴戾或愚昧直接导致了覆灭。成语通过此类历史镜鉴,告诫世人应常怀敬畏之心,谨言慎行,避免因一时之欲而铸成大错。它不仅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成为了文学创作中塑造人物命运的重要主题,凸显了人性弱点与悲剧结局之间的必然联系。 现代社会语境下,“自作孽,不可活”依然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在个人层面,它提醒人们要对自己的选择负责:无论是沉迷不良嗜好损害健康,还是因欺诈失信而众叛亲离,许多人生困境往往源于自身错误的行为积累。在社会层面,该成语也可引申至环境保护、公共治理等领域。例如,过度开发自然资源导致生态灾难,或是决策者刚愎自用引发社会危机,都可视为“自作孽”的体现。成语所强调的“不可活”,并非指物理生命的必然终结,而更多指向精神、道德或社会关系的崩塌,警示人们若不及时纠错,终将陷入无法挽回的境地。 综上所述,“自作孽,不可活”不仅是一个流传千年的成语,更是一种贯穿古今的生存智慧。它超越了简单的道德说教,深刻揭示了行为与后果之间的逻辑必然性。在当今价值多元、选择自由的时代,这一成语尤显珍贵——它呼唤人们在享有自主权利的同时,更需具备自律意识和长远眼光,以免因短视妄为而酿成苦果。唯有常怀自省之心,明辨是非,方能避免踏入“自作孽”的歧途,从而走向更稳健、和谐的人生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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