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人不作暗事【拼音】:míng rén bù zuò àn shì解释心地光明的人不做偷偷摸摸的事。出处清·吴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29回:“这伙计既到上海之后,心想不要把他冒冒失失的一告,他其中怕别有因由。而且明人不作暗事。”示例清·石玉昆《小五义》第45回:“我~,我是用薰香把你薰过去了。”近义词明人不做暗事反义词语法作宾语、定语;指为人的准则
“明人不作暗事”是一则流传久远的汉语成语,其字面意思为:光明磊落的人不会偷偷摸摸做见不得人的事情。这句成语的核心在于强调为人处世应当坦荡正直,行事要公开透明,不可背地里玩弄阴谋诡计。它既是对高尚品德的赞美,也是对虚伪行为的鞭挞,蕴含着深厚的中华传统伦理观念。 从文化渊源上看,这句成语体现了儒家思想中“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的道德追求。在中国传统文化里,“明”与“暗”不仅指物理上的光线,更被赋予了强烈的道德色彩。“明”代表正直、公开、清白,而“暗”则象征隐蔽、诡诈、污浊。一个“明人”,即品格光明的人,其言行必然内外一致,即便面对复杂情境,也会选择合乎道义的方式,而不屑于使用苟且手段。这种价值观深深植根于传统社会的君子人格理想之中。 在具体运用中,该成语具有多重功能。其一,是用于自我表达或立誓,以表明自身行事光明正大的态度,例如:“咱们明人不作暗事,有话就摆在桌面上说。”其二,可用于对他人的规劝或批评,提醒对方行事要坦荡,如:“既然合作,就该明人不作暗事,何必遮遮掩掩?”其三,它也常出现在文学作品中,用以刻画人物性格或推动情节,凸显人物的正直品格或反面角色的阴险。其简洁有力的表达,使它在日常交流、文学创作乃至正式场合中都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这句成语的现实意义历久弥新。在当代社会,无论是人际交往、商业合作还是公共事务, transparency(透明度)和 integrity(诚信)都是至关重要的基石。“明人不作暗事”所倡导的精神,与现代社会要求的诚信原则、规则意识高度契合。它告诫人们,任何成就都应通过正当途径取得,任何目的都不能成为使用不光彩手段的理由。在信息传播日益迅速的今天,任何“暗事”都更难长久隐藏,秉持光明磊落的态度,反而是最坚实、最可持续的处世之道。 综上所述,“明人不作暗事”不仅是一句生动的俗语,更是凝聚了中国人对正直人格的深刻理解与不懈追求。它超越了时代,成为一种普世的道德劝诫,提醒着每一个个体:保持内心的光明与行为的坦荡,是赢得尊重与信任的根本,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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