刳胎杀夭【拼音】:kū tāi shā yāo解释指凶残不义。同“刳胎焚夭”。出处西汉·司马迁《史记·孔子世家》:“刳胎杀夭则麒麟不至郊,竭泽涸渔则蛟龙不合阴阳,覆巢毁卵则凤凰不翔。”示例~,麒麟不游,覆巢毁卵,凤凰不翔。 ★西汉·刘安《淮南子·本经训》近义词刳胎焚夭反义词语法作宾语、定语;用于为人
成语“刳胎杀夭”出自《庄子·外物》,原文为“仲尼曰:‘神龟能见梦于元君,而不能避余且之网;知能七十二钻而无遗策,不能避刳肠之患。如是,则知有所困,神有所不及也。虽有至知,万人谋之。鱼不畏网而畏鹈鹕。去小知而大知明,去善而自善矣。婴儿生无石师而能言,与能言者处也。’”其中“刳胎杀夭”虽非直接出现于该段,但后世引用时多与庄子的思想脉络相联,用以形容极端残忍、违背天理的行为。字面意思为剖开母兽的肚子杀害幼胎,引申指肆意摧残未长成的事物,尤其强调对弱小或无辜生命的暴虐侵害。 这一成语的深层意涵与古代自然哲学及伦理观念密切相关。在中国传统思想中,天地有生生之德,万物应顺时而生、自然而长。《淮南子》等多部典籍均强调“不涸泽而渔,不焚林而猎”,反对过度索取和残害生灵。“刳胎杀夭”被视为逆天而行之举,因其不仅断绝生命,更摧毁了生命孕育的可能性,违背了“仁”与“和”的宇宙秩序。在政治语境中,该成语常被用来抨击暴政,比喻统治者苛虐百姓、扼杀民生,如同摧残胎中幼体,断绝民众生路。 从历史用例来看,“刳胎杀夭”多出现于史论或政论中,用以批判极端非人道的行为。例如《史记》记载商纣王暴行时,虽未直接使用此成语,但所述“刳孕妇之腹”的记载与之意蕴相通。后世文人亦常借此讽喻当权者苛政害民,如唐代文献中曾以“刳胎杀夭”形容战乱中对黎民的屠戮。成语的批判色彩强烈,往往承载着对破坏自然规律、践踏生命尊严行为的强烈谴责。 在现代语境中,“刳胎杀夭”的应用范畴有所扩展。除了形容具体暴力行为外,也可引申比喻对新生事物或脆弱体系的野蛮破坏。例如在文化领域,可指责某些政策扼杀初兴的艺术形式;在生态领域,可批判过度开发导致物种灭绝;在教育或科技领域,亦可警示急功近利、扼杀创新萌芽的现象。其核心始终围绕着对“生长规律”的尊重——无论是对生命、文化还是社会生机,强行摧折未成之事皆属不仁。 这一成语至今仍具有深刻的警示意义。它提醒人们,任何事物的发展都需遵循其内在规律,尤其是对待弱势或未成熟状态时,更应怀有敬畏与包容之心。在快速变化的时代,尊重自然、保护生机、摒弃短视的破坏行为,正是“刳胎杀夭”留给后世的反面训诫。其价值不仅在于语言的形象性,更在于它凝结了中华文化中“天人合一”“仁爱万物”的哲学智慧,成为批判野蛮、呼唤仁德的有力话语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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