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赃并获【拼音】:rén zāng bìng huò解释人:犯人;赃:赃物、赃款。犯人和赃物赃款一起被捕获。出处清·张春帆《九尾龟》第十回:“你想上海的包探何等精细,金月兰又不会改头换面,不多几日,早被两个包探访了出来,立时协同巡捕,将金月兰人赃并获,解到公堂。”示例鹿杖客心想你别要又让我上当,我背负韩姬出去,你声张起来,那时~,还有甚么可说的。 ★金庸《倚天屠龙记》第二十六章近义词反义词语法
成语“人赃并获”是一个在汉语中广泛使用的法律与日常用语,其字面意思为“人与赃物一同被抓获”,用以描述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犯罪嫌疑人与其非法所得的财物在同一时间、同一场合被执法者或相关人士当场发现并捕获的情景。这一成语凝结了古代司法实践中的关键环节,强调证据确凿、当场拿获的完整性,往往意味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链条完整,难以抵赖。其结构简洁而形象,“人”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赃”指通过犯罪手段获取的财物或证据,“并获”则突出了行动结果的同时性与彻底性。 从历史渊源来看,“人赃并获”的思想根植于中国传统司法文化中对“现场”与“实证”的重视。古代断案讲究“捉贼见赃,捉奸见双”,即强调在查处盗窃等罪行时,必须同时控制住嫌疑人和赃物,方能形成无可辩驳的证据。这一原则在历代律法中均有体现,如《唐律疏议》《大明律》等法典中,对于盗窃、受贿等行为的认定,都强调赃证俱全的重要性。因此,“人赃并获”不仅是一种执法理想状态,也反映了古代司法中对证据确凿性的追求,以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在法律语境中,“人赃并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现代刑事诉讼中,它对应着“现行犯”被当场抓获且起获赃物的情况,这通常使得证据收集更为直接有力,减少了后续侦查取证的难度。例如,在盗窃、抢劫、走私等案件中,若能做到人赃并获,往往能迅速锁定犯罪事实,对定案起到关键作用。这一成语也因此常被执法人员、律师及司法文书所引用,用以描述案件侦破的圆满结果,凸显行动的果断与成效。 超出狭义的法律范畴,“人赃并获”在日常用语中被广泛引申,用以比喻任何不当行为被当场揭露且证据确凿的情形。无论是在职场中揪出舞弊者,还是在家庭生活中发现孩子偷藏零食,只要行为者与其“罪证”一同暴露,皆可幽默或严肃地使用此成语。这种泛化应用体现了语言的生命力,使成语从专业领域走向大众生活,成为描述“当场抓包”这一普遍现象的生动表达。它往往带有一定的戏剧性色彩,暗示事件发展的突然性与结果的无可争议性。 在文化内涵上,“人赃并获”承载着社会对公正与真相的期待。它象征着邪恶无所遁形、正义得到伸张的理想图景,满足了公众对“恶有恶报”的朴素道德观念。同时,这一成语也暗含了对行为者的警示:莫要行不义之事,否则可能面临当场暴露的窘境。其使用时常伴随一种“铁证如山”的笃定感,强化了说话者的立场与判断。可以说,“人赃并获”不仅是一个描述事件的成语,更是社会价值与集体心理的一种语言折射。 综上所述,“人赃并获”是一个源于司法实践、渗透日常生活的经典成语。它以其精准的画面感和丰富的内涵,在法律、社会及文化多层面上持续发挥作用。从古至今,这一成语始终关联着证据、正义与真相的核心议题,提醒人们行为需谨慎,更寄托了社会对清明秩序与道德底线的共同维护。作为汉语词汇宝库中的一员,它生动体现了语言如何将复杂的社会现象浓缩为简洁而有力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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