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廉明【拼音】:gōng zhèng lián míng解释公平正直,廉洁严明。出处清·李宝嘉《官场现形记》第37回:“二则象大帅这样公正廉明,做属员的人,只要自己谨慎小心……还愁将来不得差缺吗?”示例这样~的官员真是难得。近义词清正廉明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定语;用于统治者
成语“公正廉明”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极为重要的道德准则与政治理念,它由“公正”与“廉明”两个核心概念复合而成,共同构成了对为官者、执法者乃至普通人行为品德的至高要求。这一成语凝聚了中华民族数千年来对理想社会秩序的追求,体现了儒家思想中“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政治伦理。其内涵深远,不仅适用于古代官场,在当代社会依然具有强烈的现实指导意义。 “公正”一词,强调的是不偏不倚、公平正义的原则。“公”意指公心、公义,要求行事出于公共利益,而非私人好恶;“正”则指正直、端正,意味着行为应符合道义与法度。在具体实践中,“公正”体现为处理事务时依据统一的标准和规则,平等对待所有人,尤其是在司法与行政领域,要求裁判者或决策者必须超越个人情感与利益关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道德为准绳,确保结果的公平性。它是社会信任与稳定的基石,是维持公共秩序的关键所在。 “廉明”则由“廉洁”与“明察”两层含义组成。“廉洁”指清廉自守,不贪取不应得的财物,保持品行的纯洁与高尚。这要求为官者克制私欲,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在经济和权力面前经得起考验。“明察”则指明辨是非,洞察幽微,要求具备清晰的判断力和敏锐的观察力,能够准确识别真相,不被表象所蒙蔽,不因昏聩而做出错误决断。廉是立身之本,明是履职之要,二者结合,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决策清明无误。 将“公正”与“廉明”合而观之,“公正廉明”便形成了一个完整而严密的品德体系。它要求执掌权力或肩负责任的人,不仅要在外部行为上做到公平无私(公正),更要在内在修养上保持清廉与睿智(廉明)。一个公正的决策若出自贪腐之心,则其公正性难以持久;一个清廉之人若昏聩不明,也容易导致不公。因此,这一成语强调内与外、德与能的统一,是衡量个人尤其是领导者综合素养的重要标尺。在中国历史上,如包拯、海瑞等清官形象,正是“公正廉明”的人格化身,他们的事迹被千古传颂,成为后世楷模。 在当今时代,“公正廉明”的价值并未褪色。对于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而言,它依然是依法行政、廉洁奉公的核心要求,是构建法治社会、赢得人民信任的根本。在商业领域,它体现为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在日常人际交往中,它要求我们待人接物不存偏私、处事公道。弘扬“公正廉明”的精神,有助于净化社会风气,促进公平正义,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它不仅是优秀的文化遗产,更是值得我们不断践行与传承的永恒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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