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奸摘伏 fā jiān tì fú 同“发奸擿伏”。《魏书·良吏传·宋世景》:“民间之事,巨细必知,发奸摘伏,有若神明。”《旧唐书·良吏传上·贾敦颐》:“又发奸摘伏,有若神明。”
“发奸摘伏”是一个富有深意的汉语成语,读音为“fā jiān tī fú”,其核心含义与揭露隐秘的罪恶或揭示不为人知的真相密切相关。这个成语由两个动宾结构组成,“发奸”意指揭发奸邪、罪恶的行为,“摘伏”则指摘除、揭露隐藏的坏事或阴谋。因此,整体上它形容能够洞察秋毫,将那些深藏不露的恶行或隐情公之于众,体现了明察秋毫、正义凛然的精神。 从历史渊源来看,“发奸摘伏”可追溯至古代典籍,其思想内涵在《汉书》等史书中有所体现。古代社会强调官吏的清明与执法严明,一个优秀的官员或执法者,不仅需处理表面的案件,更需具备深挖线索、揭露隐秘罪行的能力。这一成语正是对这种能力的精炼概括,它常用于赞扬那些精明强干、能揭露复杂阴谋或久未破获案件的人物。在古代司法语境中,它象征着公正与智慧的结合,是治理社会、维护秩序的重要品质。 在具体用法上,“发奸摘伏”多作谓语、定语,用于正式或书面语境,带有褒义色彩。例如,在描述一位侦探通过细致调查破获陈年旧案时,可以说他“发奸摘伏,终于让真相大白”;在历史叙事中,称赞清官断案如神,也可用此成语凸显其洞察力。需要注意的是,其使用对象通常针对隐藏的罪行或阴谋,而非公开的恶行,这突出了“揭露”这一动态过程。近义词包括“揭奸发伏”、“明察秋毫”等,都强调发现隐藏的真相;反义词则有“姑息养奸”、“藏污纳垢”,表示对罪恶的纵容或掩盖。 这一成语不仅限于历史或司法领域,在现代社会仍有广泛的应用价值。在商业环境中,审计人员通过严谨核查发现财务造假,可谓“发奸摘伏”;在新闻报道中,记者深入调查揭露黑幕,同样体现了这一精神。它鼓励人们在面对复杂问题时,不流于表面,而是深入挖掘,以追求真相与公正。这种品质在当今信息泛滥的时代尤为珍贵,提醒人们保持警惕与批判性思维。 从文化内涵分析,“发奸摘伏”承载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对正义与智慧的崇尚。它呼应了儒家思想中“正道直行”的理念,也体现了法家强调的“术治”与察辨能力。在民间故事和文学作品中,如包拯、狄仁杰等清官形象,常被赋予这种特质,他们的故事通过戏剧、小说流传,强化了这一成语在公众心中的象征意义——即邪恶终将被揭露,正义必将伸张。这使得“发奸摘伏”超越了语言工具,成为一种文化符号,激励人们追求光明与真实。 综上所述,“发奸摘伏”是一个深具历史底蕴与现实意义的成语。它不仅仅是一个词汇,更是一种行动哲学的体现:在面对隐藏的罪恶或谎言时,需要勇气与智慧去揭开表象,还世界以清明。在当今社会,无论是个人修养还是公共事务,这种精神都值得提倡——鼓励我们不畏艰难,勇于探索,让每一个隐秘的角落都沐浴在真相的阳光之下。
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仅供学习,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26 黑查查 版权所有 鲁ICP备2020042908号-3鲁公网安备 370105020004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