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假错案【拼音】:yuān jiǎ cuò àn解释冤案、假案、错案的合称。出处王朔《谁比谁傻多少》:“就按你们人制造冤假错案那个标准,我这点毛病也不够捕的吧?”示例我们力争没有~的出现。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主语、宾语、定语;指判决不公英文cases involving unjust falsely and wrong charges
“冤假错案”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四字成语,而是由“冤案”、“假案”、“错案”三个词组合而成的现代政治与法律术语。它概括了在司法或行政处理过程中,因各种主客观原因造成的三类不公正案件,集中体现了对司法正义的严重背离和社会治理的重大失误。这一词组虽不具备古代成语的典故出处,但其内涵深刻,在现代中国社会,尤其是在法治建设与历史反思的语境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标志性意义,其影响力与认知度不亚于许多经典成语。 具体而言,“冤案”指无辜者被错误定罪或追究责任的案件,当事人蒙受不白之冤;“假案”指基于捏造的事实、伪造的证据或虚构的案情而人为制造的案件;“错案”则泛指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或程序操作上存在错误,导致处理结果不公正的案件。三者常有交叉重叠,共同的核心特征都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程序违法,最终导致公正缺失、权利受损。这一概念深刻揭示了司法权力一旦失去有效制约和监督可能带来的灾难性后果。 该术语的广泛使用和深入人心,与中国特定的历史进程密不可分。它尤其与对过去一段时期,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等政治运动中所发生的大量司法不公和历史悲剧的深刻反思紧密相连。在那个法制遭到严重破坏的年代,许多个人和家庭因政治迫害、诬告陷害、刑讯逼供或主观臆断而承受了巨大苦难。“冤假错案”一词因此承载了沉重的历史记忆,成为呼吁健全法制、保障人权、防止历史重演的一个关键符号。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法治建设道路上,“平反冤假错案”成为了一个至关重要的历史任务和法治命题。国家系统性复查和纠正了历史上的大量积案,为数以万计的个人恢复了名誉。这一过程不仅是对受害者的慰藉,更是重建社会公平正义基石、恢复党和政府公信力的关键举措。它表明,一个勇于正视并纠正自身错误的政治与司法体系,方能赢得人民的信任。 进入新时代,“防止冤假错案”已成为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之一。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和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庭审中心主义、终身负责制等原则和制度得以确立或强化,其宗旨正是从源头和机制上杜绝冤假错案的产生。近年来,一些重大刑事错案(如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的再审与平反,不断警醒司法者必须敬畏法律、尊重生命与自由,也彰显了法治的进步。 综上所述,“冤假错案”这一术语,超越了单纯的法律概念范畴。它是一面历史的镜子,映照出无法制之痛的深刻教训;它是一把现实的标尺,衡量着司法改革的深度与法治文明的尺度;它更是一个未来的警钟,时刻提醒权力必须被关进制度的笼子,保障每一个个体的合法权利与尊严,是实现社会长治久安与真正和谐的不二法门。因此,深入理解并致力于消除冤假错案,是任何追求正义的社会的永恒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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