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奸革弊【拼音】:chú jiān gé bì解释除掉坏人,改革弊端。出处元·无名氏《延安府》第一折:“小官职居清廉,理当正直,除奸革弊也呵。”示例古人都想有~的清官执政。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定语;指除掉坏人,改革弊端
成语“除奸革弊”由“除奸”与“革弊”两个动宾词组并列构成,蕴含着深刻的治国理政与社会治理智慧。“除奸”意指清除奸邪之徒,铲除危害国家与社会的恶势力;“革弊”则指革除弊端,废除不合理、有害的旧规章或陋习。两者结合,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行为逻辑:既要打击破坏性的坏人与恶行,也要从制度层面进行修正与革新,双管齐下,方能实现社会的清明与进步。这一成语体现了中国古代政治思想中“破旧立新”、“扶正祛邪”的核心观念,强调行动应兼具针对性与系统性。 从历史渊源来看,“除奸革弊”的思想与实践贯穿于中国漫长的王朝史中。许多被誉为明君贤臣的历史人物,其政绩往往与此相关。例如,北宋王安石推行变法,虽争议颇多,但其初衷正是针对国家积贫积弱的“弊政”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同时整肃吏治,意图“除奸”以保障新法施行。明代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等改革,亦是在整顿吏治、打击贪腐(除奸)的基础上,对赋税、行政等制度进行革新(革弊)。这些实例表明,“除奸”与“革弊”在实践中常互为表里:不除阻碍改革的奸邪势力,则新政难行;而不革除积弊,奸邪往往又有滋生的土壤。 这一成语的价值取向,深深植根于儒家“民本”与法家“法治”思想的交融。儒家主张“为政以德”,但同时也强调“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即提拔贤能、罢黜奸佞的重要性。法家则更侧重于通过严明的法度来约束行为、惩罚犯罪、规范制度。因此,“除奸革弊”可视为一种务实的施政纲领,它既追求道德层面的正义(清除不义之人),也注重制度层面的效能(建立合理的规则),其最终目标是维护社会秩序与国家稳定,保障民众的利益。 在当代语境下,“除奸革弊”的内涵得到了延伸与拓展。它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政治领域,而广泛应用于企业管理、组织治理乃至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一个团体或机构中,“除奸”可以理解为淘汰贪污腐败、玩忽职守或破坏团队和谐的害群之马;“革弊”则意味着审视并改革不合理的流程、僵化的机制或落后的文化。它倡导的是一种积极主动、不回避问题的担当精神,以及勇于自我革新、追求卓越的进取态度。无论是国家层面的反腐败与深化改革,还是企业内部的整顿与创新,都闪烁着“除奸革弊”思想的光芒。 综上所述,成语“除奸革弊”不仅是一个历史概念的总结,更是一种历久弥新的行动哲学。它简洁而深刻地指出,任何向好的变革都需要同时面对“人”的问题与“制”的问题。唯有坚决清除破坏性因素,并持续革新不合时宜的旧制,才能扫清障碍,推动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其背后所蕴含的勇气、智慧与担当精神,至今仍对个人、组织乃至国家的治理与进步,具有重要的启示与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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