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燔书阬儒


燔书阬儒【拼音】:fán shū gāng rú解释焚毁典籍,坑杀书生。同“焚书坑儒”。出处《汉书·地理志下》:“昭王曾孙政并六国,称皇帝,负怙威,燔书阬儒,自任私智。”示例近义词反义词语法

成语“燔书阬儒”亦常作“焚书坑儒”,是中国历史上一桩影响深远的文化事件,发生于秦朝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与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这一成语由两个关键行动组成:“燔书”即焚烧书籍,“阬儒”即活埋儒生。它不仅是秦始皇巩固专制统治、统一思想的极端手段,也成为后世谴责文化专制与思想迫害的典型象征。

“燔书”的直接导火索源于朝廷关于是否分封诸侯的辩论。博士淳于越主张效法周制、分封子弟,而丞相李斯则坚决反对,认为儒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其言论惑乱百姓、不利于中央集权。李斯进而提议:除秦国史书、博士官所藏、医药、卜筮、种树之书外,民间所藏《诗》《书》及百家语,一律限期交官府烧毁;敢私下谈论《诗》《书》者处死,以古非今者灭族;禁止私学,欲学法令者须“以吏为师”。秦始皇采纳此议,遂下令大规模焚烧典籍,致使先秦大量珍贵文献失传,文化遭受浩劫。

“阬儒”事件则发生在焚书次年。起因是方士侯生、卢生等人受命为秦始皇求取仙药未果,反而私下批评其刚愎专断,继而逃亡。秦始皇闻之大怒,认为儒生与方士“或为妖言以乱黔首”,遂下令在京城咸阳审讯追究。最终,涉案的四百六十余人被定罪,并在咸阳郊外被活埋处死。此事件虽主要针对欺诈犯禁的方士,但也牵连众多儒生,实质是对知识阶层的一次恐怖清洗,旨在震慑任何可能批评朝政的言论。

“燔书阬儒”对秦朝及后世产生了双重影响。短期内,它确实压制了不同的政治声音,强化了思想控制,配合严刑峻法维护了秦帝国的统一。但从长远看,这一暴行激化了社会矛盾,使秦朝失去了士人的支持,加速了其灭亡。更重要的是,它开创了中国历史上以政治权力粗暴干预学术思想的恶劣先例,对文化传承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尽管后世对“坑儒”的具体对象和规模存在学术争议,但“焚书”确凿无疑地导致了文化断层。

作为成语,“燔书阬儒”早已超越其具体历史事件,成为一个具有强烈批判意味的文化符号。它常被用来比喻对文化和知识分子的摧残,警示世人思想专制与文化灭绝的危害。在历史叙事中,秦始皇因此举备受谴责,而这一事件也促使后世许多王朝在开国初期采取相对宽容的文化政策,以避免重蹈覆辙。因此,“燔书阬儒”不仅是一段惨痛的历史记忆,更是中国思想史上一个永恒的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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