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存照【拼音】:zài cǐ cún zhào解释照:查考,察看。写下字据保存进来,以作凭证。出处明·施耐庵《水浒传》第22回:“执凭公文,在此存照。”示例近义词立此存照反义词语法作谓语;指写下字据保存进来,以作凭证
“《在此存照》”并非一个传统意义上的汉语成语,其形式更接近于一种具有特定用途的文书记载或固定说法。它由“在此”和“存照”两个部分组合而成,作为一个整体短语使用,其核心含义是:将当前的情况、事实或约定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作为日后查证、对质的凭证和依据。这个说法带有正式、严肃的意味,常见于法律文书、契约合同、公告声明或历史档案之中。 从词语构成上分析,“在此”意为“在这里”,指代当前文本所陈述的场合、事实或条款。“存照”是关键,“存”即保存、留存,“照”则有凭证、依据、对照之意。结合起来,“存照”就是保存起来作为凭证。因此,“《在此存照》”的整体功能类似于一个标签或声明,标志着其后所附内容具有证据效力。它有时会以“立此存照”的形式出现,含义基本相同,“立”字更强调了“确立、订立”这一主动行为。 这一说法的应用场景十分广泛。在古代及近代的地契、房契、分家文书、商业合同中,常在正文末尾写上“立此存照”或类似字样,并由当事人画押、中见人签字,以示严肃,防止日后反悔或产生纠纷。在官方文告或重要声明中,使用“在此存照”旨在强调内容的真实性与权威性,昭告公众,以正视听。在现代社会,虽然措辞可能更为法律专业化,但其精神内核在各类合同、协议、公证文书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告中依然得以延续。 “《在此存照》”深刻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对“信”与“证”的重视。口说无凭,立字为据,是贯穿于社会交往与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原则。它不仅仅是一种文书格式,更是一种契约精神的体现,即通过可追溯、可查考的书面记录,来规范行为、明确责任、保障权益。这与中华文化中注重历史记载、“青史留名”的传统也有内在的相通之处,都是希望通过某种固定形式,使当下的事实能够超越时间,留存后世以供查验。 综上所述,“《在此存照》”是一个功能性的固定短语,承载着作为证据、凭证的核心作用。它虽非文学性成语,却在法律、社会实务乃至历史传承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是中华文书传统与契约文化的一个具体而微的体现。理解这一说法,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认识传统社会运作的规则以及人们对信义与证据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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