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笔之吏【拼音】:dāo bǐ zhī lì解释刀笔:古时在竹简上用刀削改字。指代办文书的小吏。出处西汉·司马迁《史记·李将军列传》:“且广年六十余矣,终不能复对刀笔之吏。”示例~,寡识大方。 ★唐·陈子昂《谏用刑书》近义词刀笔吏、刀笔老手反义词语法作宾语;指文书英文pettifogger petty officials who draw up appeals,indictments ets.
“刀笔之吏”这一成语,源自中国古代的行政与司法体系,特指那些掌管文书、案卷的官吏。“刀”和“笔”是其核心象征:古时以竹简木牍为书写材料,笔用于记录,刀则用于刮改错讹,二者是文吏不可或缺的工具。因此,“刀笔之吏”最初是一个中性称谓,泛指处理文书刑狱的基层官员,他们是政府运作中细致而关键的一环。 随着历史发展,特别是在秦汉时期严刑峻法的背景下,这类官吏的职能与形象发生了显著变化。他们精通律法条文,熟悉司法程序,常负责案卷起草、记录供词及拟定判决。由于其工作直接关联刑狱,往往能通过字句的斟酌、文书的增减来影响案件走向,甚至决定当事人的生死荣辱。于是,“刀笔之吏”逐渐带上了贬义色彩,暗指那些舞文弄法、深文周纳,利用法律条文和文书技巧罗织罪名、陷人于罪的官吏。 这一形象在文学与史籍中多有体现。司马迁在《史记》中感慨“刀笔吏不可为公卿”,反映出当时士人对这类只重法令细节、缺乏宽宏器识的官员的轻蔑。后世文学作品中,“刀笔之吏”也常作为刻薄狡黠、玩弄权术的反面角色出现。成语因此超越了原本的职业指代,成为形容人善于利用文字或规则进行苛责、构陷的固定表达,蕴含了对刻板、严酷乃至阴险的官僚作风的批判。 从文化内涵看,“刀笔之吏”的演变折射出中国传统的“人治”与“法治”观念之间的张力。一方面,它揭示了过分依赖条文、缺乏仁恕精神的执法可能带来的弊端;另一方面,它也体现了对官吏道德情操与综合素养的更高要求——不仅要有处理政务的能力,更需具备仁德与远见。这一成语至今仍被使用,多用于批评那些拘泥于规章制度、善于利用文字细节刁难他人或推卸责任的行为,具有鲜明的警示意义。 总之,“刀笔之吏”从具体的职官名称,演化为一个内涵丰富的文化符号。它记录了古代行政司法实践的一个侧面,也承载了人们对公平、仁政的持续思考。其语义的流变,生动展现了语言与社会观念交互影响的过程,使其成为理解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与司法伦理的一个独特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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