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恶报恶【拼音】:yǐ è bào è解释用恶行去回报别人的恶行。出处《榖梁传·僖公二十三年》:“伐国不言围邑。此言围邑,何也?不正其以恶报恶也。”范宁注:“前十八年。宋伐齐之丧,是恶也;今齐乘胜而报,是以恶报恶也。”示例他不主张~的,他的意思是皇帝叫我们去当兵,我们不去当兵。 ★鲁迅《集外集拾遗补编·关于知识阶级》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宾语、定语;用于处事
成语“以恶报恶”源自中国古代文献,意指用恶劣的手段或行为来报复他人施加的恶行。这一成语的核心在于强调报复行为的对等性,即“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原始正义观。从字面理解,“恶”在这里可指代伤害、不公或罪恶,而“报”则意味着回应或报复。因此,整个成语传达了一种基于报复的伦理逻辑,反映了人类社会早期在处理冲突时的一种常见思维模式。 从历史渊源来看,“以恶报恶”的思想可追溯至先秦时期的典籍。例如,《左传》中记载了诸多诸侯国之间的征伐与报复事件,体现了古代政治中“以直报怨”与“以德报怨”的辩论。然而,成语更直接的出处可能与佛经翻译或民间俗语有关,佛教文化中常强调“以德报怨”的超越性,而“以恶报恶”则作为对立面出现,警示人们报复循环的危害。在儒家思想里,孔子提倡“以直报怨”,主张公正回应,而非简单以恶制恶,这显示出传统文化对报复行为的复杂态度。 在文化内涵上,“以恶报恶”揭示了人性中固有的报复心理,以及社会秩序维护中的难题。它常被用于描述个人或群体之间的冤冤相报,强调这种行为的消极后果:报复往往导致冲突升级,形成恶性循环,最终损害双方乃至整个社会的利益。例如,在中国古典文学中,许多家族恩怨或江湖仇杀的故事,如《水浒传》中的部分情节,都生动展现了“以恶报恶”带来的悲剧性结局。 这一成语的现代意义依然深刻。在法律与道德层面,现代社会普遍倡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而非私人报复,因此“以恶报恶”通常被视作一种落后或不理性的行为方式。它提醒人们,在面对不公或伤害时,应寻求更建设性的解决方法,如调解、宽容或法律制裁,以避免陷入无尽的仇恨循环。在教育与心理领域,成语也常被用来教导人们控制情绪,培养同理心与宽恕能力。 总而言之,成语“以恶报恶”不仅是一个语言符号,更是中国文化中对人性与社会关系的深刻反思。它警示我们报复的局限性,并倡导更高层次的道德追求。在当今全球化与多元化的世界中,理解这一成语的内涵,有助于促进和谐人际关系的构建,以及社会冲突的理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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