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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可师法


大可师法【拼音】:dà kě shī fǎ解释师法:学习效法。值得学习和效法。出处鲁迅《书信集·致孙伏园》:“这举动虽然难免有些发疯嫌疑,然而在现在是大可师法的办法。”示例近义词反义词语法

大可师法:成语接龙顺接


成语“《大可师法》”是汉语中较为典雅的表达,其含义是指某人或某事物的品德、行为或成就非常卓越,足以成为他人学习和效仿的榜样。这一成语蕴含着深厚的文化内涵,强调榜样在个人修养和社会教化中的重要性。它通常用于高度赞扬那些在道德、学术或技艺方面具有典范意义的人物或事迹,引导人们见贤思齐,追求进步。从结构上看,“大可”表示“完全可以”,“师法”意为“学习、效法”,整体传递出一种积极向上的价值导向,鼓励人们从优秀范例中汲取智慧与力量。

从历史渊源来看,“《大可师法》”虽非直接出自古代经典,但其思想内核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师法”观念一脉相承。儒家思想尤为重视学习与仿效,如孔子提倡“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强调以贤者为镜;荀子在《劝学》中也指出“学莫便乎近其人”,主张亲近贤师以提升自我。历代文人学者常以“师法古人”或“师法自然”为治学修身之道,而“《大可师法》”正是这种理念的凝练表达,它超越了具体的历史典故,成为一种普遍意义上的赞誉之词,广泛应用于文学评论、人物评价和社会教化之中。

在实际运用中,“《大可师法》”多用于书面语或正式场合,以形容那些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典范。例如,在评价一位德高望重的教育家时,可说其“诲人不倦的精神《大可师法》”;在赞誉一项成功的改革政策时,亦可称其“创新举措《大可师法》”。这一成语不仅强调被赞扬对象本身的优秀,更突出其可被传播和借鉴的价值,从而发挥社会引导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它通常用于正面语境,带有庄重、敬仰的色彩,与“垂范后世”“堪为楷模”等表达意思相近,但在语气上更为文雅含蓄。

从社会意义角度分析,“《大可师法》”反映了中华民族重视教育、崇尚榜样文化的传统。在道德建设领域,它鼓励人们树立高尚标杆,促进社会风气的净化;在学术技艺传承中,它强调以卓越者为师,推动知识与技能的迭代发展。这一成语至今仍具有现实价值,尤其在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今天,挖掘和宣传“《大可师法》”的典型,有助于弘扬正能量,营造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同时,它也提醒我们,在效法榜样的过程中需结合自身实际,避免盲目模仿,真正做到“择善而从”。

综上所述,成语“《大可师法》”虽不似“卧薪尝胆”等成语那般广为人知,但其内涵丰富,体现了中国文化中对学习与典范作用的深刻理解。它既是一种赞誉,也是一种号召,激励人们在个人成长与社会进步中主动寻找并借鉴优秀范例。在语言使用中,这一成语以简洁典雅的形式,承载着对卓越品质的推崇和对教化功能的重视,成为汉语宝库中一颗独具光彩的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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