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节死义【拼音】:fú jié sǐ yì解释伏节:坚守节操而死;死义:为正义而死。为坚守节操和正义而死。出处《史记·汲郑列传》:“好直谏,守节死义,难惑以非。”示例近义词反义词语法
“伏节死义”是一个承载着厚重历史与文化内涵的成语,其核心精神在于为了坚守节操和正义而不惜牺牲生命。这个成语并非由单一的典故直接凝练而成,而是中华文明中“气节”与“道义”观念在漫长历史演进中的集中体现与升华。它融合了“伏节”(持守节操)与“死义”(为正义而死)两个高尚行为准则,共同构建了一个超越生死、追求精神不朽的崇高人格理想。其思想根源可追溯至先秦儒家“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价值观,是士人君子在面临重大抉择时,对内心道德律令的绝对服从与践行。 在中国浩如烟海的历史记载中,无数仁人志士用生命为“伏节死义”作出了最悲壮也最光辉的注解。例如,西汉使臣苏武,奉命出使匈奴,被扣留长达十九年。其间他饱受流放北海(今贝加尔湖)的艰辛困苦,面对威逼利诱,始终手持汉节(使者信物),不屈不挠,其“伏节”之坚贞,堪称典范。又如南宋末年,丞相文天祥在抗元失败被俘后,面对元朝的高官厚禄劝降,他写下了“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千古绝唱,最终从容就义,完美诠释了为家国大义而牺牲的“死义”精神。这些历史人物虽身处不同时代,境遇各异,但他们都选择了将个人生死置于道义与节操之后,其事迹共同熔铸了成语的精神内核。 “伏节死义”所彰显的,绝非对生命的轻率舍弃,而是对某种至高原则的忠诚捍卫。这个原则往往与国家民族大义、理想信念或道德承诺紧密相连。它体现了一种主动的选择和承担:在道义与生存发生不可调和的冲突时,毅然选择前者,以肉身的毁灭成就精神的永恒。这种选择背后,是深厚的文化信念,即认为气节与道义的价值远超个体生命的自然长度,精神的传承与道德的完满才是生命意义的最高实现。因此,这一行为具有强烈的悲剧崇高感,能跨越时空,震撼人心。 在漫长的历史中,“伏节死义”精神深刻塑造了中华民族的民族性格与文化基因。它激励着历代志士仁人在国家危难、民族存亡之际挺身而出,成为维系文明血脉不绝的重要精神支柱。它超越了具体的忠君思想,升华为对正义、真理和责任的坚守。这种精神不仅存在于轰轰烈烈的国难之中,也体现在日常的廉洁自律、职业操守和对原则的坚持上,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关于人格修养与担当精神的极致表达。 时至今日,“伏节死义”这一成语及其所承载的精神,依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提醒我们,在物质丰富的时代,更需要坚守内心的原则与底线,维护社会公义。它所颂扬的忠诚、担当、勇敢与牺牲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厚传统文化滋养。理解并传承这份精神遗产,并非鼓励无谓的牺牲,而是倡导在关键时刻能够明辨是非、坚守正道,赋予生命以超越性的价值和尊严。这是“伏节死义”穿越历史尘埃,留给今人的永恒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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