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查查 >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的意思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拼音】:yǐ yǎn huán yǎn,yǐ yá huá yá解释用瞪眼回击瞪眼,用牙齿咬人对付牙齿咬人。指对方使用什么手段,就用什么手段进行回击。出处《旧约全书·申命记》:“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示例“~”,这样“还”下去是没有了局的。 ★叶圣陶《英文教授》近义词针锋相对反义词退避三舍语法作谓语、分句;指针锋相对英文an eye for an eye and a tooth for a tooth日文目には目,歯(は)には歯法文oeil pour oeil,dent pour dent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中国民间广为流传的一句成语,其核心含义是指用对方所使用的手段来还击对方,即针锋相对的报复行为。这句成语的表述直白而有力,形象地描绘出一种基于对等原则的复仇或反击观念,强调在受到伤害或侵犯时,采取与对方施加的伤害程度相当的方式进行回应。它不仅在中文语境中被频繁使用,其思想内核也深深植根于人类多种文明与法律体系的早期发展阶段,成为理解古代社会正义观与律法精神的一个重要窗口。

从历史渊源上看,这句成语的思想并非中国独有,其最著名的出处可追溯至古代美索不达米亚地区的《汉谟拉比法典》。该法典第196条与第200条等条款中明确规定:“倘自由民毁损任何自由民之子之眼,则应毁其眼”;“倘彼击落同等自由民之齿,则应击落其齿”。这种规定体现了人类早期法律中朴素的“同态复仇”原则,即伤害行为与惩罚后果必须在种类和程度上严格对等。这一原则后来也出现在《旧约圣经·出埃及记》中,表述为“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成为犹太教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中文成语的表述与这些西方典籍高度相似,但它是作为一种普遍的观念被吸收和融入中国文化语汇的,用以形容一种直接的、对等的报复逻辑。

在中国传统文化的语境中,“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观念与儒家提倡的“以直报怨”有相通之处,但更显激烈和直接。儒家虽主张公正的回应,但也强调“恕道”与节制;而法家思想中则含有更强烈的“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权谋色彩。因此,该成语在使用时常常带有一种决绝、不容侵犯的意味,多用于描述在冲突、斗争或对抗中采取的强硬反击策略。它不仅是个人恩怨中的处事态度,也常被引申到国家、民族或群体之间的对抗关系上,象征着毫不退让的决心。

然而,这句成语所代表的“同态复仇”思想,在现代文明与法治社会的视角下,具有明显的局限性。现代法律体系早已超越了个体间简单的对等报复,转而追求通过公正的司法程序,实现惩戒、教育、修复和社会正义的综合目标。盲目遵循“以眼还眼”的逻辑,很容易导致冤冤相报的恶性循环,从而引发更大范围的社会伤害与混乱。因此,该成语在现代用法中,往往也包含了一定的警示或批判意味,提醒人们反思单纯报复行为的危害。

综上所述,“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不仅仅是一个描述报复行为的成语,它承载着深厚的历史与文化内涵。它既反映了古代社会对公平正义的一种原始而直观的追求,也映射出人类在处理冲突与不公时所面临的永恒困境。在今天,当我们引用这个成语时,它更多地是作为一种生动的修辞,用以形容一种坚决对抗的态度,或引发对正义、宽恕与法律本质的更深层次思考。理解其历史脉络与思想局限,有助于我们更理性地看待冲突,并寻求更为文明、有效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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