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拼音】:fù mǔ zhī mìng,méi shuò zhī yán解释媒妁:婚姻介绍者。旧指儿女婚姻须由父母作主,并经媒人介绍。出处《孟子·滕文公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示例秀才,可记得古书云:“必待~。” ★明·汤显祖《还魂记·婚走》近义词反义词语法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中国古代社会婚姻缔结的核心原则与规范,其内涵深远,影响绵长。这一成语源自儒家经典《孟子·滕文公下》,其中明确指出:“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它清晰地规定了合法婚姻必须遵循的双重要素:一是须得到双方父母的同意与决定,即“父母之命”;二是须经过专业媒人的牵线说合,即“媒妁之言”。两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传统婚姻的合法性基础。 从社会结构与伦理角度看,“父母之命”反映了古代宗法制度下的家族利益至上原则。婚姻并非个人情感的结合,而是“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的家族事务。父母作为家族的权威代表,其决策考量多集中于门第、财富、社会地位及家族延续,旨在通过联姻巩固或提升家族的社会网络与资源。个人的意愿与情感在此过程中往往被忽视或压制,子女的婚姻自主权极为有限,这体现了传统社会中对孝道与家族集体利益的绝对遵从。 而“媒妁之言”则扮演了社会中介与礼制把关的角色。媒人(媒妁)作为专业的婚姻中介,不仅负责沟通信息、撮合双方,更被视为婚姻合乎礼法程序的见证者与执行者。古代礼制强调“男女授受不亲”,异性间直接交往受到严格限制,媒人因而成为必要的沟通桥梁。同时,媒人的参与也象征着婚姻程序公开、合规,避免了私相授受可能带来的社会非议,维护了礼教所规范的婚姻严肃性与正当性。所谓“匪媒不得”、“无媒不成婚”,正是其重要性的写照。 这一婚姻模式在中国历史上延续数千年,直至近代以前,始终是主流社会的普遍实践。它深刻塑造了传统的家庭结构、性别关系与社会伦理,但也因其对个人自由的束缚而备受争议。许多古典文学作品,如《诗经》中的反抗之音、《牡丹亭》与《红楼梦》中的爱情悲剧,都从侧面揭示了其与个人情感追求之间的尖锐矛盾。这些作品不仅反映了制度下的压抑,也寄托了对自主婚姻的朦胧向往。 随着清末民初社会变革与思想启蒙运动的兴起,尤其是新文化运动对封建礼教的激烈批判,“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逐渐被视为落后与压迫的象征。现代婚姻法确立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原则,个人意愿成为婚姻的首要基础。然而,在文化层面,这一成语所蕴含的家族观念、礼法传统及中介模式,仍在部分地区的婚俗中留有痕迹,或以新的形式(如家长意见的参考、婚恋平台的兴起)间接体现。它作为一个历史语汇,不仅记录了古代中国的社会风貌,也持续引发关于个人权利、家庭责任与文化传承的深层思考。
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仅供学习,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26 黑查查 版权所有 鲁ICP备2020042908号-3鲁公网安备 370105020004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