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腹为亲【拼音】:zhǐ fù wéi qīn解释在怀孕时就为子女定下婚约。出处《魏书·王宝兴传》:“汝等将来所生,皆我之自出,可指腹为亲。”示例近义词指腹成亲、指腹为婚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定语、宾语;用于书面语
成语“指腹为亲”是中国古代一种独特的婚俗形式,指子女尚在母胎中时,双方父母便约定若所生子女性别相异,则结为夫妻。这一习俗最早可追溯至东汉时期,在《后汉书·贾复传》中便有相关记载:贾复征战负伤,光武帝刘秀为抚慰功臣,承诺若其夫人生女,自己的儿子将娶之为妻。这被视为“指腹为婚”的雏形,体现了古代通过婚姻维系社会关系的传统。 “指腹为亲”在魏晋南北朝至唐宋时期尤为盛行,多见于官宦世家、贵族门阀之间。其产生与古代宗法社会结构密切相关:一方面,它被用作巩固家族联盟、增强政治或经济纽带的手段;另一方面,在重视血缘与门第的传统中,这种预先约定的方式能确保婚姻符合“门当户对”的原则。此外,战乱频繁的年代里,亲友间以此约定表达相互扶持的意愿,也蕴含了深厚的情感寄托。 然而,这一习俗存在显著弊端。由于婚约订立过早,子女成长过程中可能遭遇家族衰败、品行差异或健康问题,导致婚后矛盾丛生。更严重的是,它完全剥夺了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尤其对女性而言,即便对方残疾或品行不端,也往往被迫履约,造成许多婚姻悲剧。宋代以后,随着理学发展对礼教约束的加强,指腹为亲逐渐受到文人批评,被视为不合人情的陋习。 从法律角度看,古代律法对此习俗态度复杂。元代曾明文禁止“指腹割衫为亲”,但民间仍屡禁不止。直至明清时期,因社会观念变迁与商品经济发展,个人意识逐渐觉醒,这一习俗才慢慢式微。现代民法强调婚姻自由,指腹为亲已完全失去合法性,成为历史陈迹。 “指腹为亲”不仅是一个成语,更是反映中国古代社会婚姻观念、家族制度与文化变迁的缩影。它展现了传统社会中集体利益对个人命运的支配,也警示后人尊重个人选择的重要性。如今,这一成语常被引申为过早或武断地做出承诺,提醒人们对待人生重大决定需持审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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