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昭昭【拼音】:tiān lǐ zhāo zhāo解释昭昭:明显。旧称天能主持公道,善恶报应分明。出处宋·朱熹《朱子语类·论语·吾与回也章》:“伊川有天理昭彰语。”示例这一个~,谁想到有今朝。 ★元·无名氏《冯玉兰》第三折近义词天理昭彰、天理昭然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定语;用于劝诫人
“天理昭昭”是一个蕴含深厚中国传统哲学与伦理观念的成语,其中的“天理”指宇宙间公正无私、永恒不变的道理与法则,而“昭昭”则意为明亮、显著、清楚明白。整个成语合起来,意指天道公正无私,善恶报应之理如同日月般清晰明朗,无所隐匿。它深刻体现了古人对宇宙秩序、道德律令与社会正义的朴素信仰与坚定追求,强调无论世事如何纷繁复杂,最终的正义与公道必将彰显。 这一成语的哲学根基可追溯至先秦儒家与宋明理学。在儒家思想中,“天理”常与“人欲”相对,代表着至高无上的道德准则与宇宙本体。宋代理学家如程颢、程颐、朱熹等人进一步系统阐释了“天理”概念,将其视为万物存在的终极依据和道德行为的根本标准。而“昭昭”一词,则形象地描绘了这种终极真理的明澈性与普世性——它并非幽暗难测,而是如光天化日般照耀世间,监察着一切善恶行为。因此,“天理昭昭”不仅是一种对客观规律的描述,更是一种强烈的道德警示与信念宣示:任何背离天道正义的行为,最终都难逃其审视与裁决。 在历史文化语境中,“天理昭昭”常见于古典文学、戏剧、民间故事以及历史评论之中,尤其在公案小说、清官戏或历史演义里,它往往成为主人公申张正义、惩恶扬善的精神口号与信念支撑。当善良蒙冤、奸邪当道之时,人们常借“天理昭昭”来表达对正义必胜的坚定信心,或用以警示作恶者天道不容。例如,在《三侠五义》等作品中,包拯等清官形象便常秉持此信念,最终使案情水落石出,恶徒伏法,生动诠释了“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的民间智慧与伦理期待。 从社会功能角度看,“天理昭昭”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扮演了重要的道德维系与心理慰藉角色。在法制尚不完善的历史时期,它作为一种超越性的正义观念,弥补了现实法律体系的不足,给予了弱势群体精神上的希望与支撑。它劝人向善、警人止恶,强化了社会的道德共识与自律意识。即使蒙受不白之冤或目睹不公,人们仍可怀有“天理昭昭,报应不爽”的信念,从而获得继续前行与坚守道义的力量。 时至今日,“天理昭昭”这一成语依然活跃在中文语境中,但其内涵已更多地从传统的天命观转向对公平、正义、真理必然胜利的现代化表达。它提醒世人,无论是个人的道德选择,还是社会的公共事件,真相与公道终将大白于天下。它所蕴含的对正义的坚守、对真理的信念,跨越时空,依然能激起人们心中对清明世界的向往与追求,成为维护社会良知与推动进步的一股深沉的文化力量。
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仅供学习,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26 黑查查 版权所有 鲁ICP备2020042908号-3鲁公网安备 370105020004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