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檄可定【拼音】:chuán xí kě dìng解释传:传送,传递;檄:讨敌文书;定:平定。比喻不待出兵,只要用一纸文书,就可以降服敌方。指不战而使对方归顺出处明·程登吉《幼学琼林》第三卷:“传檄可定,极言敌之易破;迎刃而解,甚言事之易为。”示例近义词传檄而定、迎刃而解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定语;指不战而胜
成语“传檄可定”意指无需动用武力,仅通过传递一篇声讨或劝降的檄文,便能够平定局势、收服人心,使对方归顺或使动乱平息。该成语蕴含着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智慧,体现了中国古代对于战略威慑与政治攻势的重视。其核心在于强调以道义、舆论或威势服人,而非单纯依赖军事征服,反映出一种高层次的政治与军事策略思想。 这一成语的出处可追溯至东汉末年及三国时期。《史记·淮阴侯列传》中记载了韩信平定齐地时“发使使燕,燕从风而靡”的典故,已有类似思想的体现,但直接关联的文献多指向《晋书》及后世史籍。据载,前秦苻坚在统一北方过程中,曾言“吾以十万之师取之,不如以一纸书降也”,形象地表达了“传檄可定”的理念。而更为经典的用例与唐代名将李靖相关,相传其在平定萧铣时,通过传布檄文、宣示朝廷威德,使得江南众多州县望风归附,近乎兵不血刃地完成统一,成为此成语的典型范例。 从历史背景来看,“传檄可定”的出现与中国古代战争文化及儒家思想密切相关。春秋时期即有“止戈为武”的观念,而孙子兵法亦强调“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在长期分裂与统一交替的历史进程中,檄文不仅是一种军事文书,更是政治宣传与心理战的工具。一篇檄文往往通过揭露对方失德、宣扬己方正义、陈述利害关系,以达到瓦解敌方士气、争取民心的目的。当一方在道义、实力或时势上占据绝对优势时,檄文便能发挥巨大威力,实现“传檄而定”的效果。 “传檄可定”在实际应用中需具备特定条件。首先,发文方需拥有强大的综合实力作为后盾,包括军事威慑、政治威望或道德优势,使对方意识到抵抗毫无希望。其次,檄文本身须文辞犀利、说理透彻,能够切中要害,引发敌方内部共鸣或分化。再者,对象方往往处于弱势、孤立或民心涣散状态,易于被动摇。因此,这一策略多见于统一战争中优势一方对弱势势力的招抚,或中央政权对地方叛乱的平定,其成功依赖于“势”的积累与“理”的运用。 该成语在现代语境中仍具启示意义。它超越了军事范畴,延伸至政治、商业及社会领域,比喻通过宣传、谈判或法律等非暴力手段解决问题,以最小成本达成目标。例如,在国际争端中通过外交照会与舆论压力促使对方让步,在企业竞争中通过发布声明影响市场格局,均可视为“传檄可定”思维的体现。它提醒人们,真正的胜利往往不在于征服,而在于使人信服;最高明的策略是以智慧与道义赢得主动,减少不必要的冲突与损耗。 总之,“传檄可定”不仅是一个历史成语,更是一种深植于中国文化的战略哲学。它彰显了古人对于力量与智慧、武力与文治关系的深刻理解,强调了心理与舆论在竞争中的关键作用。在当今复杂多变的世界中,这一思想依旧闪烁着智慧的光芒,启示人们寻求更高效、更富智慧的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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