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侵犯【拼音】:bù kě qīn fàn解释不能侵凌触犯。出处毛泽东《关于国际新形势对新华日报记者的谈话》:“德国愿意停止反苏,愿意放弃所谓《防共协定》,承认了苏联边疆的不可侵犯。”示例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定语、状语;用于利益等英文inviolability
成语“不可侵犯”由“不可”与“侵犯”两词组合而成,其中“不可”表示否定,意为不能、不允许;“侵犯”则指以武力、权势或其他手段侵入、触犯或损害他人权益、领土、尊严等。这一成语的整体含义是形容某种事物或人的地位、权利、尊严、领域等具有高度的神圣性、权威性或坚固性,不容许任何外来的冒犯、亵渎或破坏。它强调的是一种绝对的保护状态或不容置疑的尊严,常见于描述国家主权、人格尊严、法律权威或神圣事物等领域。 从历史渊源来看,“不可侵犯”的概念深深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与政治思想中。在古代,皇权、宗庙、礼制等常被视为神圣不可侵犯,体现了等级秩序与权威的绝对性。例如,在封建社会中,君主权威至高无上,臣民不得有丝毫冒犯;家庭伦理中,长辈尊严亦常被视作不可侵犯。这一思想也反映在对外关系上,如“疆土不可侵犯”成为维护国家主权的重要原则。随着时代发展,其应用范围逐渐扩展,在现代社会,它更广泛地关联到人权、法治及国际关系准则。 在具体用法上,“不可侵犯”多作为谓语或定语使用,常与“神圣”“尊严”“主权”等词语搭配,以增强表达的庄重性与严肃性。例如,“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神圣不可侵犯”是当代中国政治与法律文本中的核心表述之一,凸显了维护国家统一的坚定立场。在个人层面,我们也会说“人格尊严不可侵犯”,强调每个人都应受到尊重,其基本权利不容侵害。这一成语的语境通常较为正式,多见于法律条文、政治宣言、外交辞令或庄重的论述中,体现出强烈的原则性与不容妥协的态度。 与“不可侵犯”意义相近的成语包括“不容置疑”“不容亵渎”“凛然不可犯”等,它们都强调不容许冒犯或质疑的特性,但侧重点略有不同:“不容置疑”更侧重于不容怀疑;“不容亵渎”多用于神圣或纯洁事物;而“凛然不可犯”则突出威严的气势。相比之下,“不可侵犯”的涵盖面更广,既可用于具体事物如领土,也可用于抽象概念如尊严,具有更强的原则性与法律色彩。其反义表达则有“任人宰割”“软弱可欺”等,形容处于易受侵害的被动状态。 在当代社会,“不可侵犯”的价值内涵不断丰富。它不仅是国际法中主权平等原则的体现,也是人权保障的基石。各国宪法和法律常明文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可侵犯”,这为个人自由与尊严提供了法律屏障。同时,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文化传统、民族尊严等也常被赋予不可侵犯的特性,以维护多样性与身份认同。这一成语的持久生命力,正源于它对保护核心价值与基本原则的强烈诉求,无论是在历史还是现代语境中,它都传递出一种对尊严、权利与秩序的坚定捍卫,提醒人们尊重界限、恪守原则,共同维护社会乃至世界的和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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