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抢暗夺míng qiǎng àn duó 释义公开或暗地里抢掠他人的财产。出处清·王浚卿《冷眼观》第一五回:“如今你们中国二十世纪上,明抢暗夺,是下流社会的普遍性质,所以搭客就是扒手,扒手就是搭客。”例句喻凤斌《吴敬梓故居散记》:“父丧以后,他广结三教九流,济穷助贫;加上他家近房兄弟叔伯的明抢暗夺,不到十年光景,祖遗的财产就被他弄得精光了。”近义巧取豪夺反义乐善好施用法用于贬义。
成语“明抢暗夺”由“明抢”与“暗夺”两个部分组合而成,形象地描绘了通过公开抢夺与暗中窃取两种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权益的行为。这个成语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古雅成语,而是在近现代语言运用中逐渐定型并广泛使用的四字短语,其含义直白,带有强烈的批判与贬义色彩,深刻揭露了社会中某些人为了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的丑恶行径。 从语义构成来看,“明抢”指的是公然、不加掩饰地进行抢夺,往往伴随着暴力或威胁,行为直接而野蛮;而“暗夺”则侧重于通过隐秘、诡诈的方式窃取或巧取豪夺,如欺骗、算计、背后操纵等。两者结合,形成了一种行为模式的完整概括:无论是明目张胆的暴力侵占,还是阴险狡诈的暗中攫取,都包含在这一成语的指涉范围内。它常被用来形容那些在商业竞争、权力斗争或资源分配中,利用双重手段损人利己的恶劣行径,具有鲜明的道德谴责意味。 在历史与社会语境中,“明抢暗夺”的现象自古有之,它反映了人性中贪婪与不公的一面。例如,在古代封建社会中,权贵阶层可能通过强征赋税(明抢)与勾结官吏侵吞民田(暗夺)来聚敛财富;在近代殖民历史中,列强也常以武力侵略(明抢)与不平等条约(暗夺)相结合的方式掠夺他国资源。这一成语虽然形成较晚,但其描述的行为模式却贯穿历史,成为批判社会不公与强权欺压的有力词汇。 在实际运用中,“明抢暗夺”多用于书面语与口语中,常见于新闻报道、社会评论或文学作品中,以揭露腐败、批判黑恶势力或形容不正当竞争。例如,在描述某些企业通过垄断地位肆意提价(明抢)同时贿赂官员获取特权(暗夺)时,这一成语能一针见血地揭示其本质。它不仅是语言工具,更承载着公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唤,体现了社会对道德与法治的期待。 从文化价值角度看,“明抢暗夺”作为汉语词汇的一部分,丰富了我们对社会现象的表述能力。它警示人们警惕那些伪装与暴力并存的行为,倡导诚信、公正的社会风气。在当今法治社会,这一成语的运用也常与法律批判相结合,强调任何形式的“抢”与“夺”都应受到制裁,从而强化了公众的规则意识与权利保护观念。 总之,成语“明抢暗夺”虽然结构简单,但内涵深远,它以生动的语言形式刻画了人性与社会中的阴暗面。通过对这一成语的理解与使用,我们不仅能更精准地描述复杂的社会行为,也能在反思中推动道德与法治的进步,促进一个更加透明、公平的社会环境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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