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利盗名【拼音】:yào lì dào míng解释以不正当手段逐取名利。出处金·王若虚《论语辨惑二》:“盖其心术不谨,趋向一差,则要利盗名,文奸济恶,皆学之力也。”示例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定语、宾语;用于处事
成语“要利盗名”是一个较为罕见的汉语成语,其结构与常见的“沽名钓誉”或“欺世盗名”有相似之处,但含义和用法上略有区别。从字面理解,“要”在此处通“邀”,意为求取、谋求;“利”指利益、好处;“盗”为窃取、不当获得;“名”则为名声、名誉。因此,“要利盗名”整体上形容一个人或一种行为,即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同时谋取物质利益和虚假声誉,带有强烈的贬义色彩,指斥那些贪图私利并窃取美名的人。 这一成语的出处并不像许多经典成语那样明确见于古代文献,它可能是在语言发展过程中,由类似成语如“沽名钓誉”(故意做作以谋取名誉)和“盗名欺世”(窃取名誉以欺骗世人)衍生或融合而来。在传统文化语境中,儒家思想强调“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重视名实相符,因此“要利盗名”被视为一种背离道德准则的行为,常用来批判那些表面仁义道德、实则唯利是图的人物,尤其在官场、商界或文人圈中,这种行为被视为虚伪与堕落的表现。 从社会伦理角度分析,“要利盗名”揭示了人性中贪婪与虚荣的结合。它不仅仅是对物质利益的追逐,还包含了对社会声誉的扭曲渴望——通过欺骗、作秀或攀附来获取本不属于自己的荣誉。这种行为往往伴随着对他人信任的滥用和对社会规则的破坏,长期来看会侵蚀社会诚信体系。例如,历史上一些奸臣或伪善者,常以权谋私的同时,又刻意营造清廉正直的形象,这正是“要利盗名”的典型体现。 在现代社会中,“要利盗名”的现象依然存在,且表现形式更加多样。例如,某些商业欺诈中,企业一方面通过虚假宣传获取利润,另一方面又包装自身为社会贡献者;或在网络时代,部分人通过炒作、水军等手段博取关注和利益,却无实际贡献。这些行为不仅损害公众利益,也扭曲了价值导向。因此,这一成语在今天仍具有深刻的警示意义,提醒人们应追求名副其实的成就,而非投机取巧的双重掠夺。 总之,“要利盗名”作为一个成语,虽不常用,但其内涵丰富,凝聚了传统文化对道德诚信的坚守。它警示世人:真正的名誉应建立在诚实与贡献之上,而非通过不正当手段窃取;利益与名声若不能以正道得之,终将如空中楼阁,难以持久。在个人修养与社会建设中,我们应当时刻以此自省,避免堕入“要利盗名”的陷阱,从而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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