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是公非【拼音】:gōng shì gōng fēi解释公认的是非。出处唐·刘禹锡《天论上》:“人能胜乎天者,法也。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天下之人蹈道必赏,违之必罚。”示例~订弟兄,徐行疾行携子侄。 ★清·赵翼《戏为叠字体》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主语、宾语、定语;指是非
成语“公是公非”出自中国古代文献,意指公众共同认可的是非标准,即社会普遍接受的正确与错误准则。它强调在公共领域中,判断事物应当遵循公认的道德与法律规范,而非个人私见。这一概念深刻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对集体理性与社会公正的重视,常被用于倡导公平决策、反对偏私,是儒家“天下为公”思想的延伸。在历史语境中,“公是公非”往往与治国理政、社会教化相关联,提醒执政者须以公众利益为依归,维护社会共识。 从思想渊源来看,“公是公非”植根于先秦诸子的辩论之中。例如,儒家强调“礼义”作为社会共同准则,荀子便主张“公生明,偏生暗”,认为公正能带来清明判断。墨家提倡“兼爱”“尚同”,也隐含了对公共是非的追求。至宋明理学,程朱学派进一步将“天理”视为普世是非的根源,主张个人应克制私欲以合于公义。这些思想共同塑造了“公是公非”作为伦理标杆的地位,使其成为维系传统社会秩序的重要理念。 在历史实践中,“公是公非”常体现于政治与司法领域。例如,古代清官断案时,常以“民愤”或“公论”为参考,力求判决符合大众正义观。史书中亦不乏对“徇私枉法”的批判,反衬出公众是非标准的重要性。然而,这一概念也存在局限性:在封建时代,“公是公非”往往受统治阶级意识形态主导,有时沦为维护特权的工具。但不可否认,它仍为百姓提供了评价时政的道德依据,成为制约权力的潜在力量。 现代社会对“公是公非”的理解更趋复杂。随着价值多元化和法治发展,公共是非不再单纯依赖传统道德,而是通过法律体系、公共舆论和民主程序来构建。例如,司法独立强调以法律为准绳,而非简单顺应民意;媒体监督则推动公共议题的讨论,形成动态的社会共识。此时,“公是公非”更多指向程序正义与公共理性,要求在社会对话中寻求最大公约数,同时尊重少数群体的权利。 总之,成语“公是公非”承载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它从传统伦理观念发展为现代公共精神的重要维度。在当今社会,这一理念提醒我们:在处理公共事务时,需超越个人立场,关注集体利益与普遍规范。尽管其实践面临挑战,但追求公正、公开、公共认同的是非标准,始终是社会进步不可或缺的基石。通过不断反思与完善,我们方能更有效地运用“公是公非”的智慧,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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