赦不妄下【拼音】:shè bù wàng xià解释赦:赦令;妄:胡乱。不胡乱下达赦令。形容赏罚严明。出处晋·常璩《华阳国志·刘后主传》:“故亮时,军旅属兴,赦不妄下也。”示例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定语;指赏罚严明
“赦不妄下”是一个汉语成语,其含义指赦免的命令不能随意发布或实施。它强调了司法与行政权力的审慎性,告诫统治者或执法者对待赦免这一特殊恩典必须持极为谨慎的态度,不可轻率滥用。这一成语蕴含着深厚的政治智慧与法律思想,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对法治严肃性与社会公平的重视。 从历史渊源来看,“赦不妄下”的思想根植于中国古代的治国理念。自先秦时期起,儒家、法家等学派虽治国主张不同,但多数都认识到频繁或不当的赦免会带来弊端。儒家虽讲仁政,但也强调“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法家则更明确反对滥赦,认为这会破坏法令的权威,助长犯罪。历史上,许多明君贤臣都秉持这一原则。例如,唐太宗李世民就曾对赦免持谨慎态度,认为“赦者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频繁赦免可能让作恶者心存侥幸,反而损害守法者的利益与社会稳定。因此,“赦不妄下”成为评价统治者是否成熟、司法是否公正的一个隐性标准。 这一成语的深层价值在于其对法律权威与社会秩序的维护。法律的根本在于其确定性与公正性。如果赦免可以随意下达,就等于在既定的法律规则上开了随意变通的缺口,会导致民众对法律失去敬畏,破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础。犯罪分子可能因期待赦免而轻视刑罚,受害者则可能因正义无法伸张而对制度失望。长此以往,社会公平与稳定将受到侵蚀。因此,“赦不妄下”强调的是在特殊情况下(如庆典、灾异后的传统“大赦”),赦免的实施也需经过严格考量,权衡利弊,以确保其不损害法律的根本精神。 在现代社会的语境下,“赦不妄下”的思想依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它提醒立法与司法机构,任何宽免、特赦或减刑的制度都应建立在严格的法律程序和充分的实质审查基础上,不能受非法律因素的过度干扰。这不仅是法治精神的体现,也是对社会长久稳定负责的表现。同时,这一成语也延伸到更广泛的管理领域,意味着任何优惠、豁免或特殊政策的给予都应谨慎决策,避免因随意性而导致不公平或效率损失。 总而言之,“赦不妄下”虽是一个古代成语,但其核心精神——对权力的约束、对法律严肃性的捍卫以及对长远社会秩序的考量——超越了时代。它告诫我们,恩典与宽恕固然重要,但必须在法治与公正的框架内审慎行使,如此才能维系社会的公平与和谐,保障制度的权威与有效。这正是该成语历经岁月而智慧不减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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