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高罚下【拼音】:shǎng gāo fá xià解释奖赏有功的人,惩罚犯罪的人。同“赏功罚罪”。出处《商君书·禁使》:“夫赏高罚下,而上无必知,其道也与无道同也。”高亨注:“臣民有功为高,有罪为下,所以等于说赏功罚罪。”示例近义词赏功罚罪、赏劳罚罪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宾语、定语;用于处事
“赏高罚下”并非传统汉语中广泛流传的成语,它更像是一个基于字面组合的现代概括或特定语境下的表述,其含义需要结合具体背景来理解。从字面拆解,“赏”即奖赏、奖励,“高”可指职位高、功劳高或水平高;“罚”即惩罚、处罚,“下”则可指职位低、资历浅或表现差。因此,该词组最直观的理解是:奖励地位高、贡献大的人,惩罚地位低、表现差的人。然而,这种理解若脱离语境,容易产生片面性,甚至可能被误解为一种只论等级、不论是非的僵化原则,这与中国传统治国理政智慧中强调的“赏罚分明”原则存在显著区别。 在中国古代政治与军事思想中,“赏罚”是重要的管理手段。典籍中更常见的表述是“赏罚分明”或“信赏必罚”,其核心精神是依据明确的功过标准来实施奖惩,强调的是公平与公正,而非单纯以地位高低为依据。例如,《韩非子》主张“赏不加于无功,罚不加于无罪”,诸葛亮在《出师表》中也强调“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这些思想都指出,赏罚的依据应是人的实际行为与成效,有功则赏,有过则罚,无论其身份尊卑。若简单理解为“赏高罚下”,则可能违背“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公平理念,沦为维护特权、打击下层的工具,这在健康的社会治理体系中是不可取的。 在可能的特定使用场景中,“赏高罚下”或许被用来描述一种现实存在的管理现象或一种有待商榷的权术观点。例如,在某些组织环境中,可能存在事实上的“赏高位者以励其忠,罚下位者以儆效尤”的潜规则。这反映了权力结构中的某种现实,但通常带有批评或反思的意味,并非值得倡导的正向管理哲学。从积极的管理学角度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应当是基于绩效和制度的,确保奖惩与个人的实际贡献或过失直接挂钩,从而激励全体成员,而非固化阶层。 综上所述,“赏高罚下”作为一个词组,其规范性远不及“赏罚分明”等经典成语。它更多地提示我们思考赏罚的公正性基础。一个组织乃至国家的长治久安,依赖于建立并执行一套客观、公平的赏罚制度,即“赏当其功,罚当其过”。无论是历史经验还是现代管理理论都表明,唯有坚持公正的赏罚,才能赢得人心,促进团结与效率。因此,对于“赏高罚下”的理解,我们应持审慎态度,并回归到中华文化中强调公平、信义的赏罚智慧本源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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