肤受之言【拼音】:fū shòu zhī yán解释肤:肤浅;受:感受。指肤浅的,使人感受不深的言论。也指不切合实际的言辞。出处《后汉书·杨璇传论》:“风景之赏未甄,肤受之言互及。”示例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主语、宾语;用于说话
成语“肤受之言”源自《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原文为“或叫于宋大庙,曰:‘譆譆!出出!’鸟鸣于亳社,如曰‘譆譆’。甲午,宋大灾。宋伯姬卒,待姆也。君子谓宋共姬女而不妇。侍姆,非礼也。古者妇人有傅姆,所以辅正其行也。今无傅姆,则何以行?伯姬之傅存焉,则其行可正也。伯姬之傅亡焉,则其行不可正也。且夫‘肤受之愬’,不行焉,可谓明也已矣。”其中“肤受之愬”即指肤浅不实的诽谤言论,后演变为“肤受之言”,用以形容那些没有深入实质、仅触及表面或基于片面感受的言论或谗言。 这一成语的字面意义中,“肤”指皮肤,喻指表面、浅层;“受”意为接受、感受;“言”即言论或话语。整体意指像皮肤接触到事物一样,仅停留在表层感受的言辞,缺乏对问题本质的洞察和深入分析。在古代文献中,它常与“愬”(诽谤)连用,强调那些轻率、不实的指控或谗言,容易误导他人,却经不起推敲。例如,在《左传》的语境中,它被用来批评那些未经核实便传播的诽谤,认为智者应能辨别并抵制这类肤浅言论。 从历史背景看,“肤受之言”反映了古代社会对言论责任的重视。春秋时期,礼崩乐坏,谗言和诽谤常导致国家动荡或个人冤屈。因此,儒家思想强调“兼听则明,偏信则暗”,倡导深入考察事实,避免被表面言论所蒙蔽。这一成语的流传,也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对理性思考和明辨是非的追求,警示人们对待信息时应持审慎态度,不可轻信片面之词。 在现代社会中,“肤受之言”的应用更为广泛。它常用于批评那些基于片面信息、缺乏深度分析的舆论或观点,如网络上的浮躁评论、媒体中的浅层报道,或日常交流中的轻率判断。例如,在面对复杂社会问题时,若仅凭表面现象就下结论,便可能陷入“肤受之言”的误区。这一成语提醒我们,在信息爆炸的时代,更需培养批判性思维,深入探究事实本质,避免被肤浅言论所误导。 总之,成语“肤受之言”不仅是一个历史词汇,更是一种文化智慧的体现。它告诫人们,言论应当基于事实和理性,而非肤浅感受。无论是在古代政治还是现代生活中,这一思想都具有现实意义,鼓励我们追求真知、拒绝轻信,以促进更为理性和和谐的社会交流。通过理解和使用这一成语,我们可以更好地传承中华文化中的思辨精神,提升个人的判断力与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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