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刑重赋【拼音】:fán xíng zhòng fù解释繁重的刑罚和赋税。出处宋·苏轼《东坡志林》卷五:“齐景公不繁刑重赋,虽有田氏,齐不可取。”示例只为着土木疲民,况边庭黩武连年,繁刑重敛谁不怨? ★明·张凤翼《红拂记·张娘心许》近义词繁刑重敛反义词语法作主语、宾语、定语;用于政策等
“繁刑重赋”是一个源自中国古代的成语,由两个复合词“繁刑”与“重赋”组成,分别指代严苛的法律刑罚和沉重的赋税徭役。这一成语形象地概括了封建社会统治者对民众的双重压迫:一方面通过繁琐严酷的刑律来控制社会秩序,另一方面则征收高额赋税以维持统治阶层的奢侈生活或应对战争等开支。其核心含义在于揭示专制政权过度压榨百姓所导致的社会矛盾激化与民生凋敝,常被用于形容统治失当、民不聊生的政治局面。 从历史渊源来看,“繁刑重赋”的理念可追溯至先秦时期。春秋战国时代,各国为争夺霸权,往往推行强化集权的政策,其中便包括严刑峻法和加重税负。例如,秦朝以法家思想治国,实行连坐、酷刑等严密法网,同时修筑长城、驰道等大型工程,赋役极为繁重,最终引发陈胜吴广起义,加速了王朝覆灭。汉代政论家如贾谊、晁错等人在总结秦亡教训时,常以“繁刑重赋”作为反面典型,强调“轻徭薄赋”与“约法省刑”才是长治久安之道。因此,这一成语不仅是对历史现实的描述,也凝结了中国古代政治思想中“民本”与“仁政”的价值取向。 在文化语境中,“繁刑重赋”常与其他成语如“苛政猛于虎”“横征暴敛”等并用,共同构成对暴政的批判体系。它频繁出现在史书、政论及文学作品中,如《史记》《汉书》记载暴君统治时,多以此词概括其弊政;后世文人则借古讽今,用这一成语警示当权者须体恤民情。例如,唐代诗人杜牧在《阿房宫赋》中虽未直接使用该词,但通过描绘秦朝“取之尽锱铢,用之如泥沙”的赋税与严酷统治,深刻揭示了“繁刑重赋”的后果——民心离散、政权崩溃。这种历史反思成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重要警示。 从社会影响角度分析,“繁刑重赋”的后果往往是灾难性的。经济上,过度征税会削弱农业生产与商业活力,导致民生困顿;法律上,刑罚过严则容易激起民变,破坏社会稳定。历史上多个王朝的衰亡,如隋朝因大兴土木与严刑重税引发农民起义,明朝末期加征“三饷”导致民怨沸腾,都可视为“繁刑重赋”的实例。反之,历史上的“治世”如“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则多以减轻刑罚、降低赋税为特征,这从侧面印证了“繁刑重赋”与政权稳固性的负相关关系。 时至今日,“繁刑重赋”虽源于古代专制社会,但其内涵仍具现实借鉴意义。在现代政治语境中,它可引申为对任何过度管制与税负不公的批评,提醒执政者需在法治与民生间寻求平衡。例如,在公共政策讨论中,若政府法规过于琐碎或税收压力过大,影响民众福祉与经济活力,便可能被类比为“繁刑重赋”的现代变体。因此,这一成语不仅是历史教训的总结,更蕴含着对公平、简约治理的永恒追求,彰显了中国传统文化中“民为邦本”的智慧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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