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小摸【拼音】:xiǎo tōu xiǎo mō解释偷摸不很值钱的东西。出处王朔《谁比谁傻多少》:“什么丢了大家可以帮你找,咱们这儿可没有小偷小摸的人。”示例我们要打击那些~的行为。近义词小摸小偷反义词语法作宾语、定语;指小偷英文pilfer 德文lange Finger machen
“小偷小摸”是一个汉语成语,读音为xiǎo tōu xiǎo mō,通常用来形容那些偷窃价值不大、数量不多的财物的行为。这个成语带有明显的贬义色彩,不仅指代行为本身,也常常引申为形容人在品德或做事上不够光明正大、习惯于占小便宜或进行一些不体面的小动作。从字面来看,“小偷”并非指职业盗贼,而是强调所偷之物价值小;“小摸”则生动地描绘了动作的轻微与隐蔽,整体构成一个重叠结构的短语,增强了口语化和形象性。 该成语的起源与中国古代的社会环境和语言习惯密切相关。在传统农耕社会中,物资相对匮乏,一些轻微的偷窃行为,如偷摘瓜果、顺手牵羊等,成为社会生活中较为常见的现象。语言作为社会生活的反映,便逐渐衍生出这样一个贴切的表述。它最早多见于民间口语和文学作品,用以描述那些不成气候、但令人厌恶的窃取行为。与“江洋大盗”“打家劫舍”等形容重大盗窃的词语相比,“小偷小摸”更侧重于其行为的琐碎与不上台面。 在具体运用中,“小偷小摸”既可作为谓语、定语,也可作为宾语使用。例如,“他年轻时有过小偷小摸的毛病”中作定语;“这个人总爱小偷小摸”中则作谓语。其使用语境往往带有批评和鄙夷的意味,暗示行为者品行有亏,缺乏基本的诚实与自律。它不仅指具体的财物窃取,在现代语境中也常被比喻为在工作、学习中抄袭他人成果、占公家便宜等不诚信但情节较轻的行为。 从社会道德和法律层面看,“小偷小摸”行为虽涉案价值可能不大,但其危害性不容忽视。它侵蚀个人的道德底线,破坏人际信任,累积起来也会对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许多法律体系中对这类轻微盗窃也有相应的治安处罚规定,体现了“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古训。因此,这个成语在教育和社会告诫中常被提及,用以警示人们即便是微小的不义之举,也应当坚决避免。 综上所述,“小偷小摸”是一个生动且富有训诫意义的成语。它精准地捕捉了社会生活中一类特定的不良行为,并承载着深厚的道德评判色彩。理解和运用这个成语,有助于我们更清晰地辨别是非,倡导诚实正直的品格。在当今社会,弘扬诚信精神,杜绝任何形式的“小偷小摸”,无论是行为上还是观念上,对于构建和谐文明的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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