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查查 > 原情定过 的意思

原情定过


原情定过【拼音】:yuán qíng dìng guò解释追究他心里的动机来确定有无罪过或罪过轻重。出处《后汉书·霍谞传》:“谞闻春秋之义,原情定过,赦事诛意,故许止虽弒君而不罪,赵盾以纵贼而见书。”示例近义词反义词语法

“原情定过”是一个较为生僻的汉语成语,其含义与现代常用成语“原情定罪”或“原心定罪”相近,但侧重点略有不同。它并非古代文献中的固定词组,而是由“原情”与“定过”两个概念组合而成,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思想影响下司法与道德评判的一种原则。要理解这个成语,需对其构成部分进行剖析。“原情”意指推究、考察事情的真实情况与内在情理,尤其侧重于行为人的动机、情感背景与具体处境;“定过”则指判定过错或过失。因此,“原情定过”的整体含义是:在评判一个人的过错时,不仅要看行为造成的客观后果,更要深入追溯和考量其主观动机、情感缘由以及具体情境,从而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

这一理念深深植根于儒家“仁”的思想与“经权”观念。孔子主张“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强调教化与理解人心的重要性。在具体的伦理与法律实践中,儒家认为“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即动机善良即使触犯条文也可宽免,动机邪恶即便符合条文也应惩处。这便是一种“原心”(追究动机)的思维。汉代董仲舒提倡“春秋决狱”,其核心原则正是“原心定罪”,强调“必本其事而原其志”。这里的“事”是客观行为,“志”是主观心志。“原情定过”与之高度契合,都要求司法者或评判者具备高度的同理心与洞察力,避免僵化地依据条文而忽视个案中复杂的人情与事理。

在实践层面,“原情定过”要求评判者超越表面现象,深入探究行为背后的驱动力量。例如,一个人因赡养病重父母而不得已触犯轻微法规,与一个人为私利蓄意触犯同样法规,其过错性质在“原情”的审视下应有天壤之别。前者可能因孝心可悯而获得宽宥或减轻处理,后者则应按规惩处。这种区分并非鼓励法外徇情,而是追求一种更高层次的、结合了法律精神与道德伦理的实质正义。它承认法律条文具有普遍性,但具体个案中的情由往往具有特殊性,机械执法可能导致结果的不公。

然而,“原情定过”的原则也潜藏着一定的局限与风险。其成功实施极度依赖于评判者个人的道德修养、智慧与公正性。若评判者自身偏私或能力不足,过度强调“原情”可能导致主观臆断、标准不一,甚至为徇私枉法打开方便之门,损害法律的确定性与权威性。因此,在传统司法体系中,这一原则通常作为成文法的补充与调和,而非取代。它要求执法者必须在精通法律的基础上,兼具“仁恕”之心与明辨之智。

综上所述,“原情定过”作为一个承载传统司法伦理的成语,其核心价值在于强调在过错判定中融入人文关怀与情境考量,追求情、理、法的平衡。它反映了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中不唯条文是论、注重道德教化和个案公正的鲜明特色。尽管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法律的明确性、程序性与普遍适用性被置于首要地位,但“原情定过”所蕴含的审慎、周全及对人主观动机的合理考量,在司法自由裁量、量刑情节评估以及社会道德评价中,依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它提醒我们,公正的评判永远需要在对规则的尊重与对具体“人”的理解之间,寻求恰当的平衡。

相关链接


书籍推荐

热搜词推荐

来信节拍古镇念头有趣地标建筑艺术升级版集装箱最想底牌版式沧海遗珠发屋笔尖保罗灵光南北朝文稿浪漫波尔天赋活力第四期实验性动漫人物综合体胶片室内壮丽巅峰人才培训

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仅供学习,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26 黑查查 版权所有 鲁ICP备2020042908号-3鲁公网安备 370105020004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