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私奉公【拼音】:miè sī fèng gōng解释灭:消灭。消灭私念,一心为公。出处唐·元稹《崔倰授尚书户部侍郎制》:“辟名用物者逃无所入,灭私奉公者得以自明。”示例近义词大公无私反义词假公济私语法作谓语、宾语、定语;用于为人
“灭私奉公”这一成语,源自中国古代的儒家思想与法家理念的融合,其核心内涵是消除私心、一心为公,强调个人利益应服从于集体或国家的公共利益。它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对忠诚、奉献和集体主义精神的高度推崇。从字面理解,“灭私”即消除、克制私人欲望与利益计较;“奉公”则指奉行公事,以公共事务为重。这一成语不仅常用于描述官员的廉洁自律,也广泛指向个人在社會角色中应秉持的无私态度。 该成语的历史渊源可追溯至先秦时期。《韩非子·五蠹》中即有“背私谓之公”的论述,强调“公”与“私”的对立。而《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中记载的赵国名将廉颇,为国征战不计个人得失,亦可视为“灭私奉公”精神的早期体现。至唐代,名臣魏徵以直言进谏著称,其《谏太宗十思疏》中“竭诚则胡越为一体,傲物则骨肉为行路”的警句,实质上倡导的正是为政者应灭除私欲、以天下为公的理念。宋代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名言,更是将这种精神升华到崇高的境界。 在传统社会中,“灭私奉公”主要用于规范和激励士大夫与官吏阶层。它要求治理者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以实现政治的清明与社会的稳定。例如,包拯、海瑞等历史人物之所以被后世传颂,正是因为他们身体力行地践行了这一准则,在司法与行政中坚决抵制私情与贿赂,维护了公义的权威。这种价值观深植于古代中国的政治伦理,成为考核官员品行的重要标尺,也构成了“清官文化”的思想基石。 然而,对“灭私奉公”的理解也需结合时代背景进行辩证思考。在强调集体利益的同时,传统思想有时可能过度压抑个人的合理权益与个性发展,这在某些历史阶段曾导致僵化的弊端。因此,在现代社会语境下,我们更倾向于倡导“大公无私”的奉献精神,但同时也尊重和保护个人在法律与道德范围内的正当权利,追求公共利益与个人发展的和谐统一。 时至今日,“灭私奉公”的精神并未过时,而是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它激励着公务员恪尽职守、廉洁自律;鼓舞着各行各业的从业者爱岗敬业、服务社会;也呼唤着每个公民在关键时刻能以大局为重,共同维护集体与国家的利益。在抗击自然灾害、应对公共危机等事件中,无数人默默奉献、舍小我为大我的事迹,正是这一传统美德在当代的鲜活体现。它作为一种崇高的道德追求,继续为社会凝聚正能量,促进和谐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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