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有定论,兵无常形【拼音】:fǎ yǒu dìng lùn,bīng wú cháng xíng解释法:兵法;论:论断;形:方法。兵法上虽有确定的论断,然而用兵作战却没有固定不变的方法。比喻做事要根据实际采取灵活的措施。出处宋·何去非《何博士备论·霍去病论》:“法有定论,而兵无常形,一旦之内,一阵之间,离合取舍,其变无穷。”示例近义词反义词语法
“法有定论,兵无常形”是一则融合了法治思想与军事智慧的成语,其内涵深刻,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经”与“权”、“常”与“变”的辩证统一。该成语并非古代典籍中的原句,而是后人根据传统思想精髓提炼概括而成,其思想根源可追溯至先秦法家与兵家的学说。“法有定论”强调法律、规则或根本原则应当明确、稳定、有确切的论断与标准;而“兵无常形”则指出用兵作战没有固定不变的模式,须根据敌我形势灵活变化。两者并置,构成了一种高级的思维范式:在坚守根本原则的前提下,执行手段与方法必须因时、因地、因势而变。 “法有定论”体现了对规则与秩序的尊崇。这里的“法”可理解为国家律法、社会规范、组织章程或客观规律。任何事业的开展都需要稳固的基石和清晰的准则,这为行动提供了依据和方向,避免了混乱与随意性。例如,治国须有明确公正的法律体系,企业运营须有清晰的规章制度,学术研究须遵循严谨的方法论。这种“定论”并非僵化教条,而是经过验证、能够指导实践的基本原则,是社会稳定与持续发展的保障。 “兵无常形”则源自《孙子兵法·虚实篇》中“兵无常势,水无常形”的军事思想,强调变化与机动性。战场形势瞬息万变,地理、气候、敌情、我情等因素错综复杂,因此绝不能拘泥于既定战法或以往经验。杰出的将领必须善于观察、判断,灵活运用战术,出奇制胜。历史上无数战役,如韩信背水一战、淝水之战中以少胜多,都是打破常规、因敌制胜的典范。这一思想揭示了在面对动态、复杂的竞争环境时, adaptability(适应性)和 innovation(创新)的极端重要性。 将“法有定论”与“兵无常形”结合看待,其精妙之处在于辩证的统一。它告诫人们:一方面,不能因强调变化而抛弃根本原则,沦为机会主义;另一方面,也不能因固守原则而不知变通,陷入刻板僵化。真正的智慧在于“守经达权”——坚守根本之“法”(经),通达权宜之“变”(权)。在管理实践中,组织的核心价值观和战略目标是“定论”,而实现目标的具体策略和战术则需随市场环境、技术变革而“无常形”。在法律执行中,法律条文是“定论”,而司法官在具体案件中需要考虑情节轻重、社会影响等因素灵活裁量,这体现了法律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 综上所述,“法有定论,兵无常形”这一成语超越了单纯的军事范畴,成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哲学理念。它适用于治国理政、商业竞争、个人发展等诸多领域。它提醒我们,在快速变化的世界中,既要确立并坚守核心原则与正确方向,又要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和高度的灵活性,勇于创新和调整策略。只有将原则的坚定性与策略的灵活性完美结合,才能在复杂局面中把握主动,最终克敌制胜或成就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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