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死济之【拼音】:yǐ sǐ jì zhī解释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来把某事干到底。比喻决心很大。出处《左传·僖公九年》:“臣竭股肱之力,加之以忠贞。其济,君之灵也。不济,则以死继之。”示例炎公受省宪付托之重,更当~。 ★清·章炳麟《电湘救赵》近义词以死继之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成语“以死济之”出自《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原文语境为晋国公子重耳(即后来的晋文公)流亡期间,其随从介子推曾割股奉君。后重耳返国即位,论功行赏时却遗漏了介子推。介子推不言禄,携母隐居于绵山。有人为其鸣不平,晋文公醒悟后下令寻找,但介子推坚拒不出。为逼其现身,晋文公下令焚山,不料介子推抱树而死。文中记载介子推之友曾言:“尤而效之,罪又甚焉。且出怨言,不食其食。”其母亦言:“亦使知之,若何?”对曰:“言,身之文也。身将隐,焉用文之?是求显也。”最终母子隐遁。后人感慨其事,乃有“以死济之”之说,意指以生命来成全某种信念或节义。 这一成语的核心内涵在于不惜牺牲生命以实现高尚的目的或坚守原则。它体现了中国古代士人“舍生取义”的价值取向,与“杀身成仁”“以身殉道”等成语精神相通。在传统文化中,这种精神常与忠君爱国、坚守气节相联系,如文天祥《正气歌》中“时穷节乃见,一一垂丹青”所颂扬的正是此类品格。值得注意的是,“以死济之”并非鼓励无谓的牺牲,而是强调在道义与生命不可兼得时,选择以死亡来升华信念的极端抉择,具有强烈的伦理悲剧色彩。 从历史演变看,“以死济之”的用例多出现于记述忠烈事迹的文献。如《宋史·忠义传》中记载抗元将士守城不屈、城破自尽的行为,便可视为“以死济之”的实践。明代方孝孺因拒绝为朱棣起草即位诏书而被诛十族,其赴死前所言“死即死耳,诏不可草”,亦体现了以生命维护正统观念的决心。这些事例均彰显了儒家思想中“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的道德准则。 在现代语境中,“以死济之”的使用已超出传统忠君范畴,可引申为为理想、信仰或重大责任而献身的精神。例如在描述革命烈士为民族解放视死如归时,或赞扬医护人员在疫情期间冒死救援时,均可借用此成语凸显其奉献的彻底性。但需注意,当代价值观念更强调生命的珍贵,因此使用该成语时多带有庄重、悲壮的修辞色彩,一般不适用于日常琐事。 与相近成语比较,“以死济之”与“以身殉职”都包含牺牲之意,但前者更侧重主动以死亡达成某种精神追求,后者则偏重因职务而献身;“舍生取义”强调“义”的价值高于生命,而“以死济之”突出“济”(成全)的实践结果。在文化意义上,这一成语承载着中华民族对气节与信念的极致崇尚,成为历史记忆中一道深刻的道德烙印,至今仍在文学、史学等领域引发对生命价值与精神追求的深层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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