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冤擿伏【拼音】:lǐ yuān tī fú解释理:治理;擿伏:揭发隐秘的坏事。伸雪冤屈,揭发隐秘的坏事。出处明·徐渭《女状元》第四出:“这三起事都问得绝妙,理冤擿伏么可也如神。”示例近义词理冤摘伏反义词语法作宾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理冤擿伏”是一个蕴含深刻司法公正理念的成语,其读音为 lǐ yuān tī fú。这一成语由“理冤”与“擿伏”两部分组成,相辅相成,共同构建了其完整内涵。“理冤”意指审理、昭雪冤屈,使蒙受不白之冤者得以清白;“擿伏”则指揭露、检举潜伏的罪恶或隐秘的坏事。二者结合,生动描绘了古代理想司法官员的核心职责:既要为无辜者洗刷冤情,恢复其名誉与权利;也要让作奸犯科者无所遁形,接受应有的惩处。 该成语的出处可追溯至东汉时期著名史学家、文学家班固所著的《汉书·郅都传》。郅都是西汉景帝时的著名酷吏,以执法严酷、不避权贵著称。书中记载:“然都(郅都)虽严酷,而居公廉,问遗无所受,请谒无所听,常称曰:‘已背亲而出身,固当奉职死节官下,终不顾妻子矣。’……致行法不避贵戚,列侯宗室见都侧目而视,号曰‘苍鹰’。后为济南守,诛瞷氏首恶,郡中不拾遗。岁余,迁中尉,丞相条侯至贵倨也,而都揖丞相。是时,民朴,畏罪自重,而都独先严酷,致行法不避贵戚。然都伉直,引是非,争天下大体,理冤擿伏,亦其志也。”这段文字在记述郅都严酷的同时,也肯定了他廉洁奉公、不徇私情,并最终以“理冤擿伏”来概括其志向的核心——辨析是非,平反冤案,揭发隐恶。这成为了该成语最早的文献源头。 在具体运用上,“理冤擿伏”主要用以形容司法官员或公正人士明察秋毫、执法公正的高尚行为。它赞美那些能够深入调查、明辨是非,既勇于为弱者伸张正义,洗雪沉冤;又敢于触碰权势,揭露隐藏罪行的品质。例如,在评价一位古代清官时,可以说他“在任期间,理冤擿伏,百姓称颂”;在现代语境中,也可引申用于赞扬纪检、监察或新闻工作者不畏艰难,查明真相、纠正错案、揭露黑幕的正义之举。 关于这个成语的典故与故事,除了上述郅都的事迹外,后世许多被誉为“青天”的著名清官,如包拯、海瑞等人的传奇故事,其核心精神都与“理冤擿伏”高度契合。他们深入民间查访、细心推敲案情、巧妙设计破案、不畏强权压迫,最终使冤情得雪、真凶伏法的事迹,正是这一成语的生动演绎。这些故事在民间广为流传,不断强化着民众对司法公正和社会清明的渴望。 至于歇后语,中文里并无直接以“理冤擿伏”为前半部分的固定歇后语形式。但其内涵与一些赞扬清官或揭露真相的歇后语精神相通,例如“包公断案——铁面无私”或“纸里包火——终究瞒不住”,前者体现了公正不阿的“理冤”精神,后者则暗含了罪恶终将被“擿伏”的必然性。 综上所述,“理冤擿伏”不仅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成语,更是中华民族法律文化中追求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相结合的重要理念结晶。它超越了时代,至今仍是人们对司法工作者和社会正义守护者的崇高期许,象征着对公平、真相与正义的不懈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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