燔书坑儒【拼音】:fán shū kēng rú解释焚毁典籍,坑杀书生。同“焚书坑儒”。出处东汉·班固《汉书·地理志下》:“并六国,称皇帝,负力怙威,燔书坑儒,自任私智。”示例近义词焚书坑儒反义词语法作定语、宾语;指文化专制
成语“燔书坑儒”是我国历史上一个标志性事件,通常与秦始皇的统治政策紧密相连。它并非一个独立的成语,而是由“焚书”与“坑儒”两个历史事件合并指称,完整表述常为“焚书坑儒”。这一成语典故源自西汉时期众多学者的记述与总结,特别是司马迁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的记载,生动描绘了秦朝建立初期,为巩固中央集权、统一思想而采取的极端措施。 “焚书”事件发生于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当时,秦朝博士淳于越主张效仿古制,分封子弟功臣,遭到丞相李斯的强烈反对。李斯认为,诸子百家学说纷杂,人们引用古典来批评当今朝政,不利于思想统一和政权稳定。他因此上书建议:除秦国史书、医药、卜筮、种树之书外,民间所藏《诗》、《书》及诸子百家著作,一律限期缴官府烧毁;有敢私下谈论《诗》、《书》者处死,以古非今者灭族;严禁私学,欲学法令者应以官吏为师。秦始皇采纳了这一建议,下令在全国范围内收缴并焚烧了大量典籍,造成了先秦文化的巨大损失。 “坑儒”事件则发生在次年,即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事件的起因是方士侯生、卢生等人受命为秦始皇寻求长生不老仙药,未能成功,又因耗费巨大且私下非议皇帝,惧怕惩罚而逃亡。秦始皇闻讯大怒,认为儒生、方士多以虚妄言论惑乱百姓,诽谤朝廷,于是下令在咸阳审讯相关人员。最后,将其中被认为犯禁的四百六十余人全部活埋于咸阳,并昭告天下,以儆效尤。这一残酷镇压手段,进一步加剧了士人阶层与秦朝政权的对立。 “焚书坑儒”这一合并称谓,深刻揭示了秦始皇时期文化专制政策的残酷性与破坏性。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暴力手段禁绝异端思想,钳制舆论,以实现政治上的绝对统一和皇权的至高无上。这一系列行为虽然短期内强化了中央集权,但从长远看,它扼杀了学术自由和思想活力,激化了社会矛盾,加速了秦朝的灭亡。后世常将此事件视为文化浩劫和思想压迫的典型象征。 作为成语,“焚书坑儒”的含义早已超越具体历史事件本身。它被广泛用来比喻对文化和知识分子的摧残与迫害,特指统治者为了维护自身权力而采取的毁灭文化、压制言论的极端行为。这个成语警示后人,文化的繁荣与思想的多元是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石,任何试图通过暴力与愚民政策来维持统治的行为,终将受到历史的谴责。它也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中一个深刻的教训,提醒人们珍惜思想的自由与文化的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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