匪异人任【拼音】:fěi yì rén rèn解释异人:别人;任:承担。表示责任不能推诿,要自己负责。出处孙中山《救国之急务》:“吾四万万同胞乎!诸君固民国之主人也,唤起天下,驱除此丑类者,匪异人任。”示例何不趁此机会,揽握重兵,反手齐王,~。 ★蔡东藩《民国通俗演义》第二回近义词非异人任反义词语法作谓语;表示某事应由自己负责
成语“匪异人任”出自《左传·襄公二年》,原文为“公曰:‘楚君以郑故,亲集矢于其目,非异人任,寡人也。’”此处的“匪”通“非”,意为“不是”;“异人”指“他人”;“任”指“责任”或“担当”。整体含义为:不是别人的责任,即表示某事应由自己承担,不可推诿于他人。这一成语强调了个体在事务中的直接责任与主动担当精神,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对于责权分明和勇于负责的价值取向。 从历史语境来看,该成语的背景涉及春秋时期诸侯国之间的政治博弈。鲁襄公二年,楚国因郑国之事发动战争,鲁襄公在陈述责任时引用此语,意指楚国国君的决策和行为后果不应归咎于他人,而应由自身承担。这种表达不仅展现了古代君主对自身权责的清醒认知,也反映了当时政治伦理中“责有攸归”的原则。成语由此流传,成为后世警示推诿塞责、倡导责任意识的经典表述。 在文化内涵上,“匪异人任”与儒家思想中的“躬自厚而薄责于人”一脉相承,强调自我反省与主动担责。它反对将过错转嫁他人,倡导在个人修养和社会关系中建立诚信与担当。这种精神贯穿于中国古代的治国理念、家庭伦理乃至个人交往中,如《论语》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推己及人思想,便与“匪异人任”的责任观相互呼应,共同构建了传统社会强调内省与自律的道德框架。 在现代社会,“匪异人任”依然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在职场中,它提醒人们面对问题时不逃避、不推诿,勇于承担自身职责;在公共事务中,它倡导公民与社会组织各尽其责,共同维护社会秩序。例如,在环境保护、社会治理等领域,这一成语可引申为集体责任中的个人担当,强调每个个体都是责任链条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反对“旁观者心态”,鼓励主动参与和负责,这与现代管理理念中的问责制和责任意识高度契合。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匪异人任”并非主张无条件包揽所有责任,而是强调在明确权责范围内的主动担当。在复杂社会关系中,责任往往具有相对性和协作性,因此这一成语的应用需结合具体情境,避免陷入过度自责或责任泛化的误区。总的来说,“匪异人任”作为古老成语,其核心价值在于弘扬责任精神,它穿越历史时空,持续为个人品德培养与社会文明进步提供智慧启迪。
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仅供学习,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26 黑查查 版权所有 鲁ICP备2020042908号-3鲁公网安备 370105020004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