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报私仇【拼音】:gōng bào sī chóu解释假借公事报私人的仇恨。出处明·冯梦龙《醒世恒言》卷二十九:“汪知县公报私仇,借家人卢才的假人命,装在我名下,要加小的死罪。”示例昏君乱相,为别人~。 ★清·孔尚任《桃花扇·逮社》近义词挟私报复、官报私仇反义词克己奉公、奉公守法歇后语法官审冤家语法作谓语、定语;指报复英文avenge a person in the name of public interests
成语“公报私仇”源自中国古代,意指假借公事的名义来报复私人之间的怨恨。这一成语深刻揭示了人性中可能存在的阴暗面,即将个人情感与公共职责混淆,利用职权或公共资源满足私欲,损害公共利益。它不仅是一个语言现象,更是社会伦理与权力监督的重要议题,反映出传统文化中对公私分明的强调。 从历史渊源来看,“公报私仇”的行为在历代文献中多有记载,常与官场腐败、权力滥用相关联。在古代封建社会中,官员若因私人矛盾而利用职务之便打压对手,便会被视为“公报私仇”。这种行为不仅破坏社会公平,还可能导致法律失序、民心涣散。例如,一些史书和文学作品中,常有描述官员借审判、征税或人事安排之机,对仇家进行打击,最终引发更大社会矛盾的情节。成语的形成,正是对这种普遍现象的提炼与警示。 在结构上,“公报私仇”由“公”“报”“私”“仇”四字组成,简洁而富有张力。“公”代表公共事务或职权,“报”指报复或行动,“私”强调个人私利,“仇”则点明怨恨根源。四字结合,生动刻画了以权谋私的过程,凸显了公私界限被刻意模糊的虚伪性。这一成语常与“假公济私”“以权谋私”等近义,但更侧重于报复性动机,带有更强的道德谴责意味。 社会影响方面,“公报私仇”的危害不容小觑。在政治领域,它可能腐蚀制度公正,削弱公众对权力的信任;在职场或日常生活中,则易引发人际冲突与不公。中国传统文化历来强调“克己奉公”,如儒家思想提倡“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要求个人以公义为先。因此,“公报私仇”被视为对道德准则的严重背离,成为社会批评的焦点。在现代社会,这一成语仍被广泛用于警示滥用职权的行为,强调法治与监督的重要性。 总的来说,“公报私仇”不仅是一个成语,更是一面反映人性与权力关系的镜子。它提醒人们,无论在何种岗位上,都需坚守公私分明的原则,以公共利益为重。只有通过制度约束与道德自律,才能减少此类行为的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公正。这一古老成语的持久生命力,正体现了人们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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