嫉贪如雠【拼音】:jí tān rú chóu解释对贪污如同对仇敌一样痛恨。出处清·周亮工《书影》卷九:“吴南溪方伯生平洁介,嫉贪如雠。”示例近义词嫉贪如仇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定语、宾语;用于人的性格
成语“嫉贪如雠”意指憎恨贪污腐败如同仇敌一般,形容对贪腐行为深恶痛绝、坚决抵制的态度。这一成语蕴含着强烈的道德批判色彩,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对廉洁正义的崇尚与对腐败现象的零容忍。其中,“嫉”为憎恨、痛恨之意,“贪”指贪污、腐败行为,“雠”通“仇”,意为仇敌。整体而言,该成语不仅表达了个人对贪腐的情感态度,更隐含着社会集体对清正廉洁的价值追求。 从历史渊源来看,“嫉贪如雠”的精神贯穿于中国数千年的政治文化中。古代儒家思想强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将廉洁奉公视为士大夫的基本操守。历史上许多清官廉吏,如宋代包拯、明代海瑞等,都以铁面无私、痛恨贪腐著称,其事迹正是“嫉贪如雠”的生动体现。在制度层面,历代王朝亦设立监察机构,如唐代的御史台、明代的都察院,旨在纠劾贪腐,维护吏治清明。这种文化传统使得“嫉贪如雠”成为中华民族精神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社会治理层面,“嫉贪如雠”反映了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渴望。贪污腐败不仅侵蚀公共资源,更破坏社会信任与稳定。因此,对贪腐的憎恶并非仅出于道德义愤,亦关乎社会整体利益。在古代民间文学中,如戏曲、小说里,贪官往往被塑造为反面角色,而清官则受到百姓爱戴,这进一步强化了“嫉贪如雠”的集体意识。这种意识在当代社会仍具现实意义,成为推动廉政建设的重要文化动力。 在当代语境下,“嫉贪如雠”与法治精神相结合,展现出新的内涵。中国共产党与中国政府始终坚持反腐败斗争,强调“老虎苍蝇一起打”,正是这一传统的延续与发展。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加强监督机制,全社会形成了对贪腐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公众通过媒体监督、举报渠道等方式积极参与反腐,体现了“嫉贪如雠”已从个人道德范畴扩展为社会共同行动。这种精神不仅维护了政治生态的清廉,也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公平环境。 总之,“嫉贪如雠”作为成语,既是历史文化的结晶,也是当代社会的价值导向。它彰显了中华民族对廉洁政治的永恒追求,并在新时代背景下焕发出蓬勃生命力。从个人品德到国家治理,这一理念始终警示人们:贪腐是为社会公敌,唯有持之以恒地抵制与铲除,才能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与和谐发展。因此,传承与践行“嫉贪如雠”的精神,对于构建清明政治、促进社会进步具有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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