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漏吞舟【拼音】:wǎng lòu tūn zhōu解释网:渔网,比喻法网;吞舟:吞舟的大鱼,比喻大奸。网里漏掉吞舟大鱼。比喻法律太宽,使重大的罪犯也能漏网。出处西汉·司马迁《史记·酷吏列传序》:“网漏于吞舟之鱼,而吏治烝烝,不至于奸,黎民艾安。”示例今外则~,内则桃僵李代。 ★明·刘若愚《自序》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宾语、定语;指法律等英文(of laws) too mild (to punish criminals
“网漏吞舟”是一个汉语成语,读音为wǎng lòu tūn zhōu。这个成语的字面意思是“渔网有漏洞,以致能吞下船只的大鱼都漏掉了”,用以比喻法令过于宽疏,使得重大的罪犯也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其核心内涵在于强调法制应当严密公正,如果法律存在疏漏,就会纵容恶行,导致社会秩序混乱。成语中的“网”象征法律或法网,“吞舟”则指代能够吞下船只的大鱼,比喻罪大恶极的犯人。 该成语的典故源于中国古代典籍,最早可追溯至《史记·酷吏列传序》。其中记载:“汉兴,破觚而为圜,斫雕而为朴,网漏于吞舟之鱼,而吏治烝烝,不至于奸,黎民艾安。”这里的“网漏于吞舟之鱼”原指汉朝初期法律简宽,如同渔网疏阔,连吞舟大鱼也能漏过,但当时官吏治理得当,社会反而安定。后来,这一表述逐渐演变为成语,含义侧重于批评法网疏漏的弊端。例如,在《晋书·郤诜传》中,有“不能使网漏吞舟,何以为政”的语句,直接以反问形式强调法制严密的重要性。 从历史背景来看,“网漏吞舟”反映了中国古代法治思想的一个侧面。在封建社会中,法律往往随着朝代更迭而调整,时而严苛,时而宽简。汉初奉行黄老之术,主张“无为而治”,法律相对宽松,但依靠道德教化来维持秩序,因此虽有“网漏”之说,社会却较为平和。然而,后世更多将“网漏吞舟”视为一种警示:如果法律存在明显漏洞,就会让重罪者逍遥法外,损害公平正义。这种思想与儒家“宽严相济”的法治理念相呼应,强调法律需兼具威慑与教化功能。 在现代社会,“网漏吞舟”的寓意依然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它常被用来批评法律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格的现象。例如,在反腐败、打击犯罪等领域,如果法规存在盲区或执法不力,就可能让重大违法者逃脱惩罚,进而侵蚀公众对法治的信心。因此,成语提醒我们,健全法律体系、堵塞制度漏洞至关重要。同时,它也警示管理者需注重细节,避免因小失大——正如渔网若有破洞,不仅漏掉小鱼,更会纵容巨恶。 在文化应用上,“网漏吞舟”不仅见于历史文献,也常见于现代文章、演讲或评论中,用以强调法治严密性和社会公正。其形象生动的比喻,使得抽象的法律概念更易于理解。此外,成语还衍生出相关的词汇,如“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两者形成对比:后者强调法律终将制裁罪犯,而前者则揭示法律疏漏的危害。这种对比凸显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对法治平衡的追求——既不能过于严酷,也不能流于宽纵。 总的来说,“网漏吞舟”是一个富含哲理和历史底蕴的成语。它通过生动的意象,揭示了法制严密与社会秩序之间的紧密联系。从古至今,这一成语不断提醒人们:法律是社会的基石,任何疏漏都可能带来严重后果。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应当汲取这一智慧,不断完善制度,确保公平正义得以实现,真正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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