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迹昭昭liè jì zhāo zhāo 释义昭昭:明显的样子。恶劣的行迹已十分明显。形容劣迹多,恶行显著。出处王火《战争和人》(一)卷八:“《港声报》的总经理区先觉是番禺人,他弟弟是番禺县长,劣迹昭昭。”近义罪恶昭彰
成语“劣迹昭昭”通常用以形容某人或某团体所犯下的恶劣行径、不端行为极其明显,已达到众所周知、无可辩驳的程度。其中“劣迹”指卑劣的事迹或不良的记录,“昭昭”则意为显著、明白,合起来强调这些不光彩的行为在公众视野中暴露无遗,如同阳光下的阴影般清晰可见。这一成语带有强烈的贬义色彩,多用于谴责道德败坏、行为失范的个人或组织,尤其在法律、政治和公共道德讨论中常见,用以强调其过错不仅存在,而且证据确凿、影响深远。 从语义渊源上看,“劣迹昭昭”并非古代经典文献中的固定成语,而是现代汉语中基于传统词汇组合演变而来的表达。其中,“昭昭”一词古已有之,如《诗经》中“昭昭上帝”形容光明,后引申为明显、清楚;而“劣迹”则源自“劣”与“迹”的组合,指恶劣的行径痕迹。两者结合后,形成了一种形象生动的批判性用语,既承袭了汉语的凝练传统,又融入了现代社会的评价需求。与之含义相近的成语包括“恶贯满盈”“臭名昭著”等,但“劣迹昭昭”更侧重于行为本身的公开性与确凿性,而非单纯强调罪恶的程度或名声的败坏。 在应用场景上,“劣迹昭昭”广泛出现于新闻报道、社会评论及日常舆论中。例如,在揭露贪污腐败案件时,媒体可能用“其劣迹昭昭,终受法律严惩”来强调涉事者行为的公开性与严重性;在批评某些企业违反公共利益时,也可用“该公司的环保劣迹昭昭,引发公众愤慨”。这一成语不仅描述事实,更传递出一种道德审判的意味,暗示相关行为已超越隐蔽范畴,成为社会共识中的污点。其使用往往伴随着强烈的舆论压力,要求对“劣迹”主体进行追责或矫正。 从社会文化角度看,“劣迹昭昭”反映了公众对透明度与道德责任的期待。在信息日益公开的现代社会中,任何不端行为一旦暴露,便可能迅速传播并引发集体谴责。这一成语的流行,某种程度上体现了社会监督力量的增强,以及对“善恶有报”传统价值观的坚守。它提醒人们,无论是个人还是机构,其行为若背离公序良俗,终将在舆论阳光下无所遁形。同时,成语中的“昭昭”二字也暗含警示:企图掩盖劣迹往往徒劳,因为真相总会显现。 值得注意的是,“劣迹昭昭”的使用需基于确凿证据,避免沦为情绪化攻击的工具。在法治社会,任何指控都应建立在事实与法律基础上,而非单纯依赖舆论定性。因此,这一成语虽具批判力,但运用时需谨慎,以确保其指向的行为确实符合“昭昭”之实——即已有公开证据支持,且达到社会公认的恶劣程度。只有这样,语言的力量才能与公正的目的相结合,既揭露问题,又促进社会的道德反思与制度完善。 总之,“劣迹昭昭”作为一个生动的汉语表达,不仅丰富了我们对不端行为的描述方式,更承载着社会对公开、公正与道德责任的深切呼唤。它在语言中刻下警示:一切恶劣行径,终将在时间的检验下昭然若揭,而历史与公众的评判,永远站在真相一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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