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勘虚招【拼音】:wǎng kān xū zhāo解释刑讯逼供,屈打成招。出处示例在各种案件上都不能搞~。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宾语、定语;用于逼供
成语“枉勘虚招”由“枉勘”与“虚招”两部分组成,其核心含义是指司法或审讯过程中,官吏滥用职权,通过非法刑讯逼供等手段,迫使无辜者屈打成招,制造虚假的罪状与供词。这一成语深刻揭露了封建时代司法黑暗、刑讯泛滥的痼疾,是历史上冤假错案的典型写照,具有强烈的批判色彩和社会警示意义。 从词源构成来看,“枉”意为歪曲、违背正道;“勘”指审问、查究;“虚”即虚假、不实;“招”则指招供、认罪。四字结合,生动勾勒出一幅官吏为达到定罪目的,不惜违背法律与事实,以残酷手段逼迫当事人承认莫须有罪行的场景。这一行为不仅严重践踏了司法公正,更直接侵害了百姓的基本人身权利,往往导致无辜者家破人亡的悲剧。 “枉勘虚招”现象在中国历史上屡见不鲜,其滋生土壤与封建专制制度密不可分。在“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等级社会里,司法权常沦为统治者维护特权的工具。许多官吏为迎合上意、快速结案或谋取私利,滥用拷讯之权。诸如唐代的“酷吏政治”、明代的厂卫制度中,刑讯逼供、罗织罪名成为常态,成语“请君入瓮”等故事也从侧面反映了这种司法恶习。文学作品如《窦娥冤》中女主角被屈打成招的经典情节,正是“枉勘虚招”的艺术化呈现,深刻控诉了司法腐败的社会现实。 这一成语的警示意义远超历史范畴。它提醒后世,健全的司法制度必须建立在证据裁判、程序公正与人权保障的基础之上。任何忽视正当程序、依赖口供定罪的模式,都可能滑向“枉勘虚招”的深渊。现代法治原则中“无罪推定”、“禁止刑讯逼供”等理念,正是针对历史上此类弊端的根本性改革。确保审讯过程的透明与规范,防范公权力滥用,始终是维护社会正义的关键防线。 总之,“枉勘虚招”不仅是一个描述历史司法弊病的成语,更是一面映照权力监督与法治建设的镜子。它告诫人们,司法公正的实现需要制度约束、职业伦理与社会监督的多重保障,唯有不断巩固法治精神,才能防止“枉勘”再生、“虚招”得逞,真正守护每一个个体的权利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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