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籍异居【拼音】:bié jí yì jū解释指另立门户,彼此分居。出处范文澜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二章第四节:“法律禁止兄弟在父母生存时别籍异居……朝廷宁愿放免丁役,不许无故析户分居。”示例近义词别籍异财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定语;指兄弟、父子等分家
成语“别籍异居”出自中国古代文献,意指子女与父母分家,另立户籍,分开居住。这一成语深刻反映了传统中国家庭伦理观念与社会结构的变迁。在中国古代宗法社会里,大家庭聚居是主流模式,几代人同居共财被视为美德与常态,也是儒家“孝道”思想的重要体现。因此,“别籍异居”在很长历史时期内,不仅是一种生活方式的改变,更被视为对家族凝聚力的削弱,甚至可能被看作不孝或家庭不睦的表现。这一成语所承载的文化内涵,远远超出了字面意义上的分家行为,它关联着财产继承、伦理义务与社会评价等多个层面。 从历史发展来看,“别籍异居”的现象与历朝律法及经济政策密切相关。例如,在秦汉时期,为了增加赋税和加强人口控制,政府有时会鼓励或强制分户,如商鞅变法中便有“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的规定,旨在打破大家族势力,促进小农经济的发展。然而,在大多数朝代,尤其是儒家思想成为正统后,法律和舆论更倾向于维护大家庭制度,禁止父母在世时子孙别籍异财。唐代律法便明确规定,祖父母、父母在世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属于“十恶”中的“不孝”罪,会受到严厉惩处。这种法律与伦理的双重约束,使得“别籍异居”长期带有负面色彩。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宋代以后商品经济的活跃和人口流动的增加,“别籍异居”逐渐变得普遍。小家庭在生产与生活上更具灵活性,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变化。尽管儒家伦理仍然推崇累世同居,但实际生活中,子女成年后另立门户已渐成常态。这一转变不仅是居住形式的改变,也标志着个人在经济与法律上独立性的增强,以及家庭结构从强调纵向血缘传承向更注重核心家庭横向关系的演变。成语“别籍异居”因而也成为了观察中国家庭模式历史演进的一个独特窗口。 在当代社会,“别籍异居”已成为普遍且正常的生活选择。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以及个人主义观念的兴起,成年子女与父母分开居住,建立独立的家庭和户籍,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现代法律保障了个人的居住与财产权利,传统伦理中对“分家”的负面评价已基本消失。然而,这一成语所引发的关于代际关系、养老责任与家庭情感的讨论依然存在。如何在尊重个人独立与维系亲情纽带之间取得平衡,是现代社会持续面临的课题。因此,回顾“别籍异居”这一成语,不仅有助于理解传统文化,也能促使我们思考现代家庭关系的构建。 总之,成语“别籍异居”浓缩了中国家庭制度的历史变迁,从早期受伦理与法律限制的行为,逐步演变为现代社会的普遍现象。它见证了社会结构、经济基础与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其含义也从单纯的批判性描述,转化为对一种生活状态的中性概括。这一成语的生命力在于,它始终连接着家庭这个社会基本单元的核心问题——个体与集体的关系、传统与现代的张力,以及恒久不变的亲情维系。通过它,我们得以窥见中国文化中家庭观念的延续与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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