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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语弃市


偶语弃市【拼音】:ǒu yǔ qì shì解释偶语:二人相对私语;弃市:古刑罚,将犯人处死后将尸体暴露于街头示众。指在封建暴政下,人们相聚谈话就会被杀害。出处《史记·秦始皇本纪》:“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示例一时期新疆变成了一个~,到处监狱的恐怖世界。 ★陶菊隐《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史话》第八十章注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宾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偶语弃市”是中国古代一个极具震慑力的成语,它生动地反映了封建专制时期严刑峻法的恐怖氛围。这个成语的字面意思是:两个人相聚私语(偶语),就会被在闹市中处死(弃市),并暴尸街头示众。它并非泛指一般的私下交谈,而是特指非议朝政、批评统治者的言论。其核心内涵在于,统治者以极端残酷的刑罚,来禁止和惩罚任何形式的政治批评与思想交流,旨在从根本上扼杀民间的异议声音,维护其绝对权威。

这一成语及其背后所体现的法令,最著名的实施者是秦朝的开国皇帝秦始皇。在统一六国后,为了巩固中央集权,秦始皇采纳丞相李斯的建议,推行了严格的思想文化控制政策,其中关键的一条就是“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这里的“《诗》、《书》”代指以儒家经典为代表的先秦典籍和思想。秦始皇希望通过“焚书坑儒”与“偶语弃市”这样的组合手段,彻底铲除与其法家治国理念相悖的学说,实现“以吏为师”、思想一统的局面。因此,“偶语弃市”是秦朝高压文化专制政策的一个典型标志。

从法律与社会的角度看,“偶语弃市”的规定极其严苛且模糊。它将处罚范围从公开行动延伸至私人交谈,极大地扩大了刑法的威慑范围。其执行依赖于严密的监视与告密体系,导致人人自危,形成了“道路以目”(路上相遇只能以眼神示意,不敢交谈)的恐怖社会景象。这种法律不仅剥夺了臣民最基本的言论自由,也彻底破坏了社会成员间的信任基础,使整个社会笼罩在猜忌与恐惧之中,是专制统治走向极端化的体现。

“偶语弃市”的影响深远,它成为后世批评暴政、警示言论管控过度的常用典故。历代文人和史家,如司马迁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这一史实,都将其作为秦朝速亡的重要原因之一进行反思。它象征着一种试图用暴力钳制思想、堵塞言路的统治方式,而这种方式的最终结果往往是适得其反,加速了政权的崩溃。因此,这个成语不仅是一个历史事件的记录,更是一个政治哲学上的深刻警示。

综上所述,“偶语弃市”远远超出了一个普通成语的范畴。它是一个沉重的历史印记,浓缩了古代专制皇权对思想与言论的极端压迫。理解这个成语,有助于我们认识封建法制的残酷性,思考言论自由与社会活力的宝贵,以及权力不受制约可能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它提醒人们,开放、包容的言论环境才是国家长治久安与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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