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奇斗异【拼音】:zhēng qí dòu yì解释竞相争斗,标奇立异。出处明·凌濛初《初刻拍案惊奇》卷二十五:“吟坛才子争奇斗异,各献所长。”示例清·李斗《扬州画舫录》第六卷:“一时~,不可胜记。”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成语“争奇斗异”是一个结构并列、意义相近的四字短语,由“争奇”与“斗异”两部分组成。从字面理解,“争”指竞争、争夺,“奇”意为奇特、新奇;“斗”亦有较量、比拼之意,“异”则表示奇异、特异。整体上,该成语形象地描绘了各方在奇特、新颖或与众不同的事物上相互竞争、较量高下的情景。它通常用于形容在艺术、商业、文化或自然等领域中,人们或事物竞相展示独特魅力,以出众、别致的特点吸引注意、赢得赞赏的行为或现象。 这一成语的起源可追溯至中国古代文学与历史语境,尤其常见于描写园林、花卉、珍宝或技艺比赛的记载中。例如,在明清小说或笔记中,常出现富商巨贾“争奇斗异”地收藏古玩,或园圃之中百花“争奇斗异”地绽放的描绘。它不仅反映了人类天性中追求卓越、展现个性的心理,也折射出社会环境中竞争与创新的活力。从文化内涵上看,“争奇斗异”往往带有一定的积极色彩,强调通过良性竞争推动进步与发展,鼓励突破常规、创造新颖价值。 在实际运用中,“争奇斗异”的语境较为广泛。在商业领域,它可以形容企业不断推出创新产品以抢占市场;在艺术创作中,可指代艺术家们以独特风格相互竞艳;在自然景观中,亦能用于描绘山川万物各展奇姿。例如,“展览会上,各家厂商争奇斗异,纷纷亮出最新科技产品”或“春日花园里,牡丹、芍药争奇斗异,令人目不暇接”。需要注意的是,该成语虽多含褒义,但若过分强调“奇”与“异”而流于浮华或怪异,也可能略带贬义,暗指过度追求标新立异而忽视本质。 与“争奇斗异”意义相近的成语有“争妍斗艳”“标新立异”“各显神通”等。其中,“争妍斗艳”更侧重在外观美丽上的比拼,多用于自然景物或人物容貌;“标新立异”强调主动提出新奇主张,与众不同;“各显神通”则突出各自施展本领。相较之下,“争奇斗异”更全面地涵盖了在奇特、新颖特性上的竞争,兼具视觉与内涵上的较量意味。反义词则可考虑“千篇一律”“墨守成规”“平淡无奇”等,这些词语强调缺乏变化与创新。 综上所述,“争奇斗异”是一个生动凝练的成语,它既承载了中华文化中鼓励创新、欣赏多样性的传统智慧,也映射了人类社会永不停息的竞争与发展动力。在当今快速变化的时代,这一成语依然具有鲜活的生命力,提醒我们在尊重规律的基础上,勇于探索差异与卓越,从而在万千世界中绽放独特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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