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查查 > 予夺生杀 的意思

予夺生杀


予夺生杀【拼音】:yǔ duó shēng shā解释《周礼·天官、大宰》的“八柄”中有予、夺、生、诛(责备)等权力。后泛指帝王掌握的赏罚生死大权。出处《周礼·春官·内史》:“五曰杀,六曰生,七曰予,八曰夺。”示例为人主者,~,各当其义。 ★汉·董仲舒《春秋繁露·天地阴阳》近义词生杀予夺反义词语法作定语、宾语;指统治者的大权

予夺生杀:成语接龙顺接


成语“予夺生杀”源自中国古代,意指掌控生杀予夺的大权,形容权力极大,能够决定他人的生死、赏罚与荣辱。这一成语通常用于描述统治者、权臣或掌握绝对权威的人物,其决策能够直接左右他人的命运。从字面上看,“予”指给予、赏赐;“夺”指剥夺、处罚;“生”即让生存;“杀”即处死。四字连用,高度概括了古代专制社会中至高无上的权力形态,反映了权力集中与人性命运的深刻关联。

该成语的出处可追溯至先秦时期的文献,如《周礼》《左传》等典籍中已有类似表述,强调君王对臣民拥有绝对的掌控力。在古代政治语境中,“予夺生杀”常与“君权神授”观念结合,被视为统治者的天然特权。例如,帝王可凭个人意志封赏功臣、剥夺爵位、赦免死囚或下令处决,这种权力的行使往往不受制约,体现了封建社会的等级秩序与权威至上原则。成语的沿用,不仅是对历史现实的描述,也暗含对权力滥用的警示。

在文化内涵上,“予夺生杀”折射出中国传统社会对权力的复杂态度。一方面,它被视为维护统治秩序的必要手段,如儒家思想中强调“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赋予君主合法行使生杀大权的地位;另一方面,它也常被用于批判暴政,如历史记载中商纣王、秦始皇等统治者滥用“予夺生杀”之权,导致民不聊生,成为后世反思专制弊端的例证。因此,这一成语既承载着权力威严的象征,又隐含着对权力边界的思考。

从语言演变角度看,“予夺生杀”属于并列结构的成语,四字均为主谓关系,音节铿锵,富有力度,常用于书面语或正式场合。在现代汉语中,该成语的使用频率虽有所降低,但仍见于历史论述、文学创作或政治评论中,用以形容极端集中的权力,或隐喻某些领域内决策者的绝对权威,如商业竞争中企业高管对资源的支配,或司法体系中法官的裁量权。其古典色彩使其在表达时更具凝重感和历史深度。

总体而言,“予夺生杀”不仅是一个语言符号,更是中国历史与文化的缩影。它揭示了权力对人命运的主宰,启发人们对公平、法治与人权的探讨。在当代社会,随着民主与法治观念的普及,这一成语常被引以为鉴,提醒人们警惕权力过度集中带来的风险,倡导以制度约束权力,保障个体的尊严与自由。通过理解此类成语,我们得以更深刻地审视历史,反思现实,进而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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