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词架讼【拼音】:tiáo cí jià sòng解释指调唆他人诉讼。出处孙梨《白洋淀纪事·钟》:“尼姑在社会上并没有特殊地位,可是因为她是林德贵的知己,她竟能调词架讼,成了村里政治舞台上的要人。”示例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宾语、定语;用于处事
“调词架讼”是一个具有鲜明贬义色彩的中国古代成语,其含义是指通过捏造事实、虚构情节、歪曲法律条文等方式,故意挑起纠纷,教唆并帮助他人进行诉讼,以从中谋取个人利益。这个成语生动地描绘了一类在古代社会中被广泛鄙视的人物形象——讼棍。他们并非秉持公正的律师或法家,而是利用自己对法律程序和文书的一知半解,玩弄文字,颠倒是非,专门以挑拨离间、兴讼告状为业,从而获得酬金或达到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 从历史渊源来看,“调词架讼”现象的出现与古代中国复杂的司法环境和社会矛盾密切相关。在传统农业社会中,百姓大多不识字,对官府衙门和法律条文怀有天然的畏惧。当民间发生田产、债务、婚姻等纠纷时,一些略通文墨、熟悉诉讼门道的人便乘虚而入。他们通过“调”(即编造、修饰讼词)和“架”(即构建、罗织罪名)的手段,将简单的矛盾复杂化、尖锐化,把本可通过乡里调解解决的争端,升级为对簿公堂的正式诉讼。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基层社会秩序,增加了官府的办案负担,更给当事人带来沉重的经济与精神负担。 该成语的社会文化内涵十分深刻。它反映了中国古代主流价值观对“无讼”或“息讼”的理想追求。儒家思想倡导“以和为贵”,认为诉讼是破坏社会和谐的负面行为。因此,主动挑起诉讼、唯恐天下不乱的“调词架讼”者,被视为道德败坏的奸猾之徒,为士农工商各阶层所不齿。历代文学作品和民间戏曲中,也常将这类角色刻画成贪婪、狡诈的反面典型,对其进行辛辣的讽刺和批判,这进一步固化了该成语的负面评价。 在语法和用法上,“调词架讼”通常作为谓语、定语或宾语使用,带有强烈的谴责意味。例如,“此人专好调词架讼,乡里避之如虎”;或“要警惕那些调词架讼之徒,莫要轻信其言”。它警示人们应理性处理矛盾,避免被别有用心者利用,同时也告诫司法从业者应秉持公心,明辨是非,不被浮词所惑。 时至今日,“调词架讼”这个成语依然具有现实意义。在现代法治社会,它提醒我们,要倡导通过合法、理性的途径解决纠纷,反对任何捏造事实、滥用诉讼程序的行为。对于法律工作者而言,更应恪守职业道德,维护法律尊严,绝不能沦为现代版的“调词架讼”者。该成语如同一面历史的镜子,照见了人性中为了私利而不惜扰乱秩序的阴暗面,也持续传递着对公正、和谐与社会诚信的永恒呼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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